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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报装燃气供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830
 皖建城明电〔202118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有关市房产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组发现,淮南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居民报装燃气,中燃公司收费价格3500元左右,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2000元;要求我省在全省范围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进行排查,对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的有关成本费用要公示公开,做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阳光透明。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报装燃气供水等收费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厘清居民报装燃气供水出资方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2148号)要求,厘清居民报装燃气供水出资方式。在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中,分户计量装置靠用户侧的燃气设施设备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居民承担;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燃气设施设备改造资金,由相应的专营单位(燃气企业)负责。分户计量装置用户侧户内供水设施设备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居民承担;分户计量装置和用户侧户外的供水(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资金,由相应的专营单位(供水企业)负责。

二、规范居民报装燃气供水收费行为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供水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居民报装燃气供水收费行为。在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居民报装燃气供水的收费项目标准,一律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燃气供水企业不得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供水企业,主动公开居民报装燃气供水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文号等内容,做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阳光透明。

三、全面排查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收费情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对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居民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居民收费情况,准确掌握老旧小区改造中实施水、燃气、电改造中涉及居民的收费情况。对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自查自纠,研判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价格主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抓紧将本地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报装燃气供水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存在乱收费以及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等情况于202199日上午9点前报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其他收费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及附表于2021915日前报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城市建设处 谷 超、盛世福,0551-6287890062871573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徐林溪,0551-6287154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98

老旧小区改造收费情况排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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