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表示,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气代煤”、禁煤区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河北省天然气市场发展迅速,需求快速增长,供需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冬季用气高峰保障供应的压力越来越大,给全省天然气保供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全省上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用气保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有力保障了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
一是研判形势,摸清底数。详细摸清天然气用户需求情况,认真分析工业用气、商业用气、公交和公共事业用气,冬季采暖和居民生活用气比例,做到统筹兼顾,并结合历史数据,用气习惯等预测天然气需求。
二是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建立与有关部门、天然气资源供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天然气供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当地天然气运行保障工作。加强煤电油气综合协调,提前制定用气高峰时段联调联供方案,引导用户实施能源合理替代,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建立天然气资源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参与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能源、住建、环保、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沟通联动,完善会商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掌握“气代煤”、锅炉改造新增用户台账,超前了解掌握有可能影响天然气平稳供应的上游资源紧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并做出妥善预警处置。
三是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强化合同管理,天然气资源供应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与所有非居民用户、新增用气建设项目单位签订供气合同,把合同作为规范供用气行业的基础和依据,做到先有合同再保供气,常规用户供气合同须约定年度供应总量和峰谷期供应量,可中断用户供气合同须约定中断时段、持续时间及中断供应量等。
多措并举落实气源供应
一是全力增加主渠道供应。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汇报沟通,并与三大油等气源企业持续深化战略合作,争取采暖季新增气量更多向河北省倾斜,并紧盯供用气合同及时足额签订并落实到市县、企业。
二是努力提升自产自采能力。鼓励省内供气企业在国际市场购买LNG资源。
三是支持省内企业加大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生产能力,优先保障省内民生用气需求。
稳定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是严格执行天然气门站价格。2018年6月10日实现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非居民用气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目前国家规定河北省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84元。
二是严禁对居民限购限供行为。供暖季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对居民用气“保量保价”,不得对居民限购限供变相涨价,切实保持供气价格稳定。
三是严格落实“煤改气”价格支持政策。通过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不准上浮。对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当地城镇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并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目前河北省各市综合配气价格在每立方米0.8元-0.96元之间,其中居民配气在0.63元左右、非居民在1元左右。居民一档气价在2.66元左右,其中廊坊最低2.47元,定州最高2.77元,河北省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政府指导价,最高的是张家口3.41元,最低的是邯郸2.88元。
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地热资源
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结合全省地热资源赋存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勘测、开发范围划定、地热水动态监测、关键技术研发等工作,大力推行取热不取水技术,促进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步入规范有序、科学合理、持续高效的良性轨道。
二是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大型企业和各方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模式开发地热资源,参与地热资源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创新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搭建地热井监测管理平台,对地热供暖项目进行实时监测,严格规范环保监管工作,保障河北省地热产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