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给广大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随着管道燃气的普及,燃气用户的欠费情况也越来越严重。近日,针对陈旧燃气欠费、拒绝入户抄表、欠费金额较大、欠费时间长等恶意拖欠燃气费用户,清远港华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燃气费清欠工作。在这些燃气欠费户中,有相当多的是出租户、空人户,人员复杂,安全意识薄弱,部分燃气用户一直拒绝抄表员上门抄表,无形中增加不少安全隐患,一直是燃气追缴欠费的难点。这些“钉子户”屡催不缴,多次采取短信、书面、上门等多种方法催缴无果。
2020年6月12日上午,清远港华工作人员来到北部万科城小区,对该小区部分欠费用户进行户外截气。
本次逾期拖欠燃气费最多的高达5858元,最少的也有1001元,最长欠费时长达到了54个月之久。
关于管道燃气用户欠费的问题,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广东八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建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用户未按照约定期限缴纳燃气费的,燃气公司可以书面催缴。经催告,在合理期限仍不缴纳的,燃气公司可以中止供气。”
燃气公司与用户签订了供用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用户应及时缴费,如果用户不履行缴费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承担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当然,燃气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
律师还提醒用户应及时结清燃气费,信守契约精神,以免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从而增加用户的负担和损失。同时,诉讼文书的公示性还会给欠费用户带来不良的信用记录,严重影响个人名誉。
清远港华燃气再次呼吁广大用户,要诚信用气,及时缴纳燃气费;如房屋空置不住,可到清远港华燃气各营业厅办理暂时报停业务;也可关注“清远港华燃气”微信公众号在线了解用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