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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696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已在全省实施。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省、市、县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燃气经营企业要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车辆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预案》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事故发生后,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燃气管理部门报告。设区市、雄安新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后,事故所在地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县政府报告,请求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消防、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发布避险警告、紧急疏散、交通管制、动态监测等必要措施。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燃气事故现场要重点做好周围群众撤离、安置,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组织医疗救治,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事故发生地政府确认燃气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应急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同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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