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贵州省发改委20日举行降低贵阳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浏览次数:603
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1日消息,12月20日将召开降低贵阳市辖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听证会,拟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由0.94元/立方米下调为0.82元/立方米。
 
具体定价方案:
 
(一)拟调整价格
 
将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由0.94元/立方米下调为0.82元/立方米,单位降价额0.12元/立方米,降幅12.8%。同步降低销售价格,降幅4.6%,各级阶梯气价比价关系保持不变。方案实施后,自2019年9月1日以来,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累计降幅将达17.7%。
 
(二)配套措施
 
1.维持居民阶梯气量不变、切实保障民生。
 
目前,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以满足不同群体对天然气使用的差异化需求。根据现行阶梯气量执行情况,充分考虑居民合理的用气增长需求,暂不对居民阶梯气量进行调整。
 
2.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从4个方面对现行联动机制进行优化。
 
(1)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实施联动。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3)控制幅度。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3.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力度,兜牢民生底线。
 
为充分体现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实施的免费气量由60立方米/年·户(即每月5立方米)调增为72立方米/年·户(即每月6立方米),增幅20%。每年平均可为每户低收入家庭减少燃气支出180元。
 
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
 
(一)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二)结论
 
核定配气准许总成本31276.08万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准许成本13603.8万元,单位配气成本0.67元/立方米。
 
听证人名单
 
张应伟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王林宝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处长
 
王建宏 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二级调研员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