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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规范供气、供电、供水领域经营行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恩施晚报  浏览次数:757

11月27日,记者从恩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4月以来,该局对2018年以来供气、供电、供水领域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供气、供电、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收费行为;变相多收费用的行为;擅自制订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电力、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不按规定检定气表、电表、水表,不执行到期轮换制度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据了解,今年以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供气、供电、供水违规违法行为,并依法纳入失信者名单,按规定公开和实施联合惩戒,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截至目前,该局共立案14件;在供水领域清退费用421万余元;在供气领域清退费用18万余元;在供电领域清退费用340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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