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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5  来源:西宁晚报  浏览次数:638

  由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为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集中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于2019年10月15日起,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具体调整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40元/立方米上调至1.55元/立方米;

  (二)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1.58元/立方米上调至1.73元/立方米;

  (三)商业用气价格由2.27元/立方米上调至2.42元/立方米;

  (四)社会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1.92元/立方米上调至2.07元/立方米;

  (五)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1.83元/立方米上调至1.98元/立方米;

  (六)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七)工业用气价格按1.90元/立方米执行。

  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22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二)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1.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为基准价的10%。

  2.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为基准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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