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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本月起开始实施天然气新阶梯气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浏览次数:702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14日讯(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何亮)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19〕345号)要求,自10月1日起,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调整民用户天然气价格。

据悉,新阶梯气价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燃气公司自用户11、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结算气量开始实施新价格。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1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2月份至次年1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77元。

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3.2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8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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