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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拟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2  来源:石家庄日报  浏览次数:596

      4月29日我市将召开听证会 提出两个听证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和要求,理顺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经严格规范程序论证,参考省内同气源设区市去年出台的价格,日前,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落实有关政策、规范公式测算、服务保障民生、优惠困难群体、保障供气安全的原则,石家庄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两个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方案:

  方案一:按照河北省规范公式计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5元/立方米;

  方案二: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与石家庄市上游同气源的邯郸、邢台、保定市已于去年10月底前出台的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

  上述两个配气价格方案相对应的居民到户销售价格分别为:

  方案一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较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6元,少调整0.06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方案二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较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6元,少调整0.08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同时,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要求,一并提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

  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方案还提出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优惠0.2元/立方米。用壁挂炉独立采暖户,在规定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据悉,石家庄市主城区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10年10月施行的。8年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2.3%,销售价格两个方案分别上涨12.5%和11.67%;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48.19万,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两个方案户均月增支分别为3.15元和2.94元。我市提出的配气和销售价格方案略低于全省设区市平均值。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石家庄市发改委开通了征求意见建议信箱fgwzbtbc@163.com,自即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可通过该邮箱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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