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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浏览次数:569
        上证报讯 据苏州市物价局11月21日消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苏州市物价局发布通知疏导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疏导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5元。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除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各区(不含吴江区)价格疏导方案、执行日期等与市同步统一,并由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执行。

  此外,通知指出,本次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6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每立方米0.29元)分别由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市区五家燃气企业按25%和75%的比例承担,不再向居民用户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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