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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主城区民用燃气配气价格听证方案发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石家庄日报  浏览次数:617
 记者从石家庄市发改委获悉,12月5日,石家庄市将召开主城区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目前已提出两种听证方案要点。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发改委开通了征求意见建议信箱fgwzbtbc@163.com,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可通过该邮箱提出意见建议。

听证两种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方案

按照落实有关政策、规范公式测算、服务保障民生、优惠困难群体、促进供气安全的原则,市发改委、市城管委提出两个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下同)方案:

方案一:按照省规范公式计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5元/立方米;

方案二:参照与石家庄市上游同气源的邯郸、邢台、保定市已出台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

上述两个配气价格方案相对应的居民到户销售价格分别为:

方案一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较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5元,少调整0.05元/立方米;

方案二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较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5元,少调整0.07元/立方米。

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联动方案

同时,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要求,一并提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

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动调整公式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特殊群体生活用气价格实行优惠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在上游购进价已于6月10日上涨0.35元/立方米后,参考省内同气源设区市已出台的价格水平,经规范程序论证和研究,11月20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据悉,石家庄市主城区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10年10月施行的。8年来,石家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2.3%,销售价格两个方案分别上涨12.5%和11.67%;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48.19万,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两个方案户均月增支分别为3.15元和2.94元。石家庄市提出的配气和销售价格方案略低于全省设区市平均值。

听证方案还提出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优惠0.2元/立方米。独立用壁挂炉采暖户,在规定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记者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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