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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天然气价格上调!取暖、做饭均实行阶梯气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0  来源:定州日报  浏览次数:871
 10月9日,定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7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7元,同时对天然气取暖用户用气进行了明确规定。
 
8月底,定州市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综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考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居民用气价格和阶梯价格如下
 
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5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
 
定州市居民用气仍实行天然气阶梯价格,分为三档,一档价格2.77元/立方米,二档用气维持3.0元/立方米不变,三档用气价格维持3.1元/立方米,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对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元/立方米。
 
阶梯气量
 
一般家庭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350立方米以下(含35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51立方米—1100立方米(含110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
 
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1200方,第二阶梯气量1200方以上。
 
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
 
联动周期: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按照浮动机制确定价格联动季节区间,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联动周期内,当国家和省调整基准门站价格与居民用气季节浮动机制并行时,当年将实行2次价格联动。
 
启动点:为防止和减少上游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居民用户的影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幅度或浮动幅度小于0.05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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