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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2  浏览次数:737
     冬季天气寒冷,用气已进入高峰期,燃气安全事故易发。为此,焦作市从11月25日起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经营窝点和使用场所,强化源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焦作市燃气使用者大部分是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户,安全生产条件相对不高,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黄晓平介绍,此次整治的范围是经营和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企业和场所,整治的重点是违规使用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志、过期或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灌、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等。
 
     据了解,各级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本辖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专项整治职责分工是:市住建局负责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的行为;提出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强对合法合规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使用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布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质监局将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超期未检及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使用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市安监局将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燃气使用企业和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市工商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场所的查处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燃气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国际燃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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