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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执行新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1  浏览次数:563
     2015年12月1日,兰州对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新标准。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每月每平方米下降0.8元-1.5元。有市民咨询,在此之前已缴的暖气费怎么退?就此,记者采访了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兰州市热管办提醒市民,已缴费的单位多缴的部分划入今冬采暖季进行冲减,未缴费的按照新的价格缴纳热费。

兰州市近郊四区现有供热单位764家,总供热面积8762万平方米。根据新的价格,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每月每平方米下降0.8元~1.5元。具体到各行业为:办公、教学、医院集中供热价格:由7.8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集中供热价格:由9.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集中供热价格:由10.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记者注意到,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与现行的集中供热标准燃煤非居民供热价格保持一致。兰州市热管办提醒广大热用户持缴费凭证在本采暖季缴纳热费时对2015年多缴纳的热费进行冲减。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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