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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9月举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9  浏览次数:610
     调整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将于9月13日上午在福建会堂召开。今日,福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听证方案。

方案显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原则测算,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拟由现行 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46元。阶梯气价仍按现行1:1.2:1.5的比例相应调整,即:第一档年用气量 192(含)立方米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含)立方米部分,销售价 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调为3.83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调为4.79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以及8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户(选择统一价格用户)气价仍按基础销售价格1.1倍执行,即由现行4.02元/立方米下调为3.51元/立方米。

新方案还将实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即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 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即门站气价)。福建省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建立联 动机制后,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调整变化将成为常态。当福建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将由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情况同时 间、同向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上游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上游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燃气公司上年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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