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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区9月实行阶梯气价 以年度为计费周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745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从9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将执行阶梯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市物价局表示,本次出炉的阶梯气价制度,吸纳了听证会关于第一档气量应尽可能覆盖较大范围的建议,采用了第一档气量较高的方案,同时将分档气价比价由1:1.1:1.4调整为1:1.1:1.3。

新算法

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

根据居民用气实际情况,居民家庭采暖用户用气分为采暖期和非采暖期。采暖期为每年1月、2月和12月,非采暖期为每年3月至11月,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转结。

阶梯价格方面,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不变,仍按现行气价1.72元/m3执行,第二、三档阶梯气价分别为1.89元/m3、2.24元/m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为1.77元/m3。

算账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后,气费如何计算?

以某天然气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用户为例。其2016年8月31日抄表示数380,2017年8月31日抄表示数950。该用户用气量为570m3。按照第一档用量范围气量500m3,气费为500m3×1.72元/m3=860元;第二档用量范围气量570-500=70m3,气费为70m3×1.89元/m3=132.3元。该用户全年气费支出为860+132.3=992.3元。

以某管道天然气采暖用户为例。2016年8月31日抄表示数220,2016年11月30日抄表示数340,2017年2月28日抄表示数1840,2017年8月31日抄表数2080。在其非采暖期用气时期,2016年9月1日至11月31日其用气量为340-220=120m3,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用气量为2080-1840=240m3,气费为(120+240)m3×1.72元/m3=619.2元。

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采暖期用气期间,用气量为1840-340=1500m3,按照采暖期第一档用量范围气量1325m3,气费为1325m3×1.72元/m3=2279元,按照第二档用量范围气量1500-1325=175m3,气费为175m3×1.89元/m3=330.75元。以上合计,该采暖用户全年气费共计3228.95元。

家庭人口多

可申请办理增加气量

人口超过4人的主城区居民家庭,可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m3。符合增量条件的多人口家庭,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年需办理一次续期手续。

市物价局称,实行阶梯气价后,主城区低保户居民家庭用气价格仍按1.72元/m3执行。低保户用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即日起,采暖用户可前往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提出申请,燃气企业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

阶梯分档气量(m3/年)气价(元/m3)第一档0-500(含)1.72第二档500-660(含)1.89第三档660以上2.24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

(含生活用气)

1.采暖期日常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

阶梯分档气量(m3/年)气价(元/m3)第一档0-1325(含)1.72第二档1325—2165(含)1.89第三档2165以上2.24

2.非采暖期日常生活用气

阶梯分档气量(m3/年)气价(元/m3)第一档0-375(含)1.72第二档375-495(含)1.89第三档495以上2.24

(注:采暖期阶梯气量=(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气量/12×3)+采暖气量。非采暖期阶梯气量=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气量/12×9。)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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