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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民用天然气将分三档阶梯计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563
     近日,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公布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通知,市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以年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60-54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另外,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企业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气可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

据悉,我市将建立温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作相应同时同向调整:在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时,提前5个工作日在市发改委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价格及执行时间。

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用集团及属地政府落实好气价补贴优惠政策。天然气销售价格自管道天然气用气之日起执行。  来源: 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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