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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为企业减负 下调电力和天然气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3  浏览次数:857
     记者昨(12)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执行。通过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我市将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核心提示
  电价
  下调价格:下调一般工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61分
  扩大范围:扩大新办工业电价的执行范围
  暂停征收: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气价
  扩大范围:对月用气量1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执行大工业用气价格
  降低价格: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
  取消预存:取消水电气预存费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试行用后据实定期结算制度
  电价
  工商用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61分
  更多企业将享受新办工业电价
  电力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驱动力。记者了解到,为降低电力要素成本,我市下调了工商业用电价格,明星电力公司下调一般工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61分,大英县、射洪县、蓬溪县严格执行省上降价政策。
  “除了下调工商用电价,我市还扩大了新办工业电价的执行范围,让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新办工业电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后的一般工商用电价为0.92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为0.57元/千瓦时,而作为大工业电价中的一种优惠政策,新办工业电价在大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将再优惠0.05元。在此次调整中,我市把进入安居区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了新办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并确定新办工业电价执行期限为5年,期满后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同时,对已执行新办工业电价满4年以上5年以下的企业,期满后再顺延1年;对已执行新办工业电价满5年及以上的企业,一律再顺延1年。
  另外,我市还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并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
  气价
  大工业用气价格范围扩大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降低
  除了下调电价外,我市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也做了相应下调。在此次调整中,我市扩大了大工业用气范围,对月用气量1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执行大工业用气价格。据了解,目前我市大工业用气价格为2.2元/立方米,比一般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低0.7元左右,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用气负担。同时,我市还降低了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政策,即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相应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此外,我市还取消了水电气预存费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试行用后据实定期结算制度,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存款等费用。同时,降低企业非生产用水电气价格,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的用水、用电、用气,按水电气居民合表价格执行;降低水电气工程安装费用,按照工程定额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水电气工程安装、维修、改造等费用。  来源:遂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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