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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下月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17  浏览次数:671
     17日,常州物价局发布消息,自下月1日(2016年1月1日)起,该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开始施行,从二阶梯调整成三阶梯;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从2015年11月20日起计价)。

此次常州居民用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改革,基本气价不变。由现行的二个阶梯调整为三个阶梯,第一、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95%居民家庭用户。具体方案为:第一阶梯用量由现行每月每户小于等于50 m3调整为25 m3,第二阶梯由现行每户每月大于50 m3调整为大于25 m3小于等于50 m3,新增第三阶梯,用量为每户每月大于50 m3。各阶梯比价由现行1:1.2调整为1:1.2:1.5。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以每户3人进行计算,每增加1人,相应阶梯月用气量增加8 m3,增加人数凭气费缴费通知单、户口簿、房产证、当地街道(社区)证明等到燃气企业服务网点进行确认,阶梯价格按年为计算周期。另外,此次常州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后,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各类学校教学生活用气、民政福利院和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气等)销售价格由2.55元/ m3调整为2.70元/m3,上调0.15元/m3。

实施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同时,常州调整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办法,由“补钱”改为“补量”,对民政局、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每户管道天然气用量在5m3以内(含5m3)的免费;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建立,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

此次,常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4.07元/立方米下调至3.37元/立方米,下调0.70元/立方米,预计将为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年减少支出3.48亿元;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4.19元,预计将为车用天然气用户年减少支出2860.9万元。

常州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体现了资源稀缺、引导节约利用。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此次改革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减少交叉补贴,使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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