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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管道天然气价格要调整 两套听证方案公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616

宁波市物价局2日公布了宁波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第二份公告,公布了两套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本月19日下午2点,宁波市物价局将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经营成本和省内外同类型城市居民气价水平,结合市区居民不同用气需求,初步拟定两套听证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户年用气量264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价格为2.9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264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价格为3.50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0元。

方案二:第一档,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3.0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至504立方米(含),价格为3.50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504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50元。

根据2014年宁波市居民用气量数据显示,方案一各档气量对应的用户覆盖率分别达到88.6%、95.5%、100%;方案二分别达到92.3%、98.3%、100%。

同时,居民气价采取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幅度累计达到或者超过每立方0.1元时,下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可按照联动计算公式作同向调整。

九成居民可享受基础用量

兴光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在价格区别上,各阶梯气价比为1:1.2:1.5。宁波市为保障部分人数更多的家庭和避免因抄表时间导致气价临界引起用户纠纷等因素,将保证90%左右的居民可享受到阶梯一的基础用量。

同时,今后将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

引导居民合理用气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意见》,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

从宁波市的角度来看,实行阶梯气价政策,能够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以阶梯的方式适当提高价格,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兴光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自2006年天然气进入宁波,我市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已先后上调了5次,而销售价格近10年未调整,一直维持在2.80元/立方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因此宁波市也将在年底前完成调价听证。宁波的听证方案与省内外同类型城市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与在省内已接通管道天然气且建立或正在建立阶梯气价的城市相比,处于最低水平。   来源:凤凰宁波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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