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河南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1282号)、(豫发改价管〔2014〕1508号)和(豫发改价管〔2015〕511号)文件精神,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参考外地市做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由原来的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15元/立方米,自
市发改委要求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分公司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网易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