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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出租车燃料费降1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530
     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理顺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6月6日零时起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调整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标准。

按政策规定,提高非居民存量气门站价格,下调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存量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非居民门站价格执行3.215元/立方米,平均下调0.16元/立方米;取消现行的冬季和非冬季差别气价政策,将市区非居民天然气冬季和非冬季销售价格合并为一个价格,调整后非居民销售价格执行4.387元/立方米,平均下调0.158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27元/立方米,调整后执行5.15元/立方米,下调0.12元/立方米;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在市区范围内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每车次由1.60元调整为1.50元,下调0.10元。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这次理顺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市物价局要求各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下调最高销售价格,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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