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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兰州调整非民用天然气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次数:676

本报讯 (记者范海瑞 实习生汤玉飞)3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及时疏导因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影响,兰州市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兰州市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新标准于4月1日零时起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2.13元/立方米

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2015年完成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甘肃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0.44元/立方米,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增量气价格并轨(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存量气的用气部分)。并轨后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2.13元/立方米。

集中供热天然气价:2.45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兰州市非居民用气种类简化为集中供热用气、CNG汽车用气、一般工商业用气、特大工业用气(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四类。4月1日起,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将执行新的标准。

据了解,兰州市现行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不含商用)2.58元/立方米,并轨后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为2.45元/立方米。

同时,CNG汽车用气销售价格也将调整。并轨后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2.85元/立方米;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04元/立方米,为3.6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方面,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69元/立方米;特大工业用户(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下一步,兰州市将研究出台对公交、出租车用气调价后的消化措施,缓解调价带来的影响。

     来源: 兰州晨报(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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