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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发生40余起燃气事故 86%用户燃气连接管不合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3  浏览次数:485
     东北网3月3日讯(记者 张隽珊)记者2日获悉,哈市去年发生室内燃气事故40余起,约85.7%用户使用非燃气专用连接管。

哈中庆燃气哈尔滨市天然气公司经理李勇说,“2014年,哈尔滨市发生室内燃气事故40余起,事故主要原因来源于用户所使用的燃气连接管和燃气灶具。从公司目前统计来看,哈中庆燃气负责的哈尔滨市区内使用天然气用户约140万户,其中,120万户使用非燃气专用连接管,约占85.7%;所使用的灶具不在8有效范围内的用户达到80万以上。”

按照国家规定,天然气燃气器具有效使用年限为8年;燃气连接管使用寿命在1.5年至30年不等。根据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定》: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哈中庆燃气哈尔滨市天然气公司经理李勇介绍,“2007年前,哈尔滨市使用的燃气是人工煤气,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含有杂质数量较大,易造成管线堵塞和轻微漏气一氧化碳快速中毒的现象,不易产生爆炸。而天然气是低碳、绿色环保能源,不熏人,但易爆炸。据我们统计数据显示,造成着火和爆炸的90%原因是用户使用了不合格燃气连接管。在室内,用户未按国家规定,超过8年未更换灶具,将成为对人体慢性侵害的‘杀手’。”

据了解,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含胶管)、炊事器具、取暖器具、烘烤器具、热水和开水器具、冷暖机、燃气钢瓶、调压器及附属装置。合格的燃气器具应具有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必须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燃气器具必须经国家燃气具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燃气器具必须执行国家能效等级、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及产品出具使用年限、合格的燃气器具需每年在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销售并由燃气管理部门登报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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