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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镇燃气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水平的相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6  来源:《城市燃气》2025年第二期  浏览次数:850

提升城镇燃气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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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盈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城市燃气》2025年第二期

 

摘要: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如何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各城镇燃气企业的必修课题之一。本文根据风险存在的主体情况,系统性地分类梳理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通过对现有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的调查研究和现场研判,收集隐患、风险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站在城镇燃气运营主体的角度分析现有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与一线生产实际充分结合,进一步从人防、技防、制度防的方面,针对性提出提升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水平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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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尤其是湖北十堰“6·13”天然气爆炸事故、沈阳“10·21”燃气爆炸事故等一系列震惊全国的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如何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也已成为各城镇燃气企业的必修课题。城市综合体、集贸市场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因此,城镇燃气企业亟需提升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的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安全。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现有城市商业综合体14个,集贸市场7个,非居民用户数3户以上具有购物餐饮功能的人员密集重点场所39个,需重点关注综合体共用燃气管道安全、阀门位置、综合体内商业用户用气安全,以及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圈占压、软管、报警器、炉具熄火保护装置等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并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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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城市综合体、集贸市场燃气设施安全,深圳市城镇燃气企业专项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共用管道及用户安全的现状管理措施如下:

 

2.1 共用管道安全管理

 

每月对综合体、集贸市场开展1次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共用管道是否漏气、燃气管道周边是否存在第三方工地和装修作业、燃气阀门是否完好、泄漏报警器是否合格、非居用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2 用户管理

 

选取20%以上的综合体、集贸市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每6个月对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落实整改工作。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台账并进行分级管理,设置专人跟进,对于风险较大、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隐患,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市区主管部门,严重隐患应现场停气封堵或转抢修处置(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除外),未安装报警器隐患应限期客户15天内整改,超期未整改应进行停气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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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共用管道燃气泄漏

 

综合体、集贸市场有部分共用管道穿越管道井或在建筑物内部敷设,形成穿越密闭空间的现象,一旦发生泄露且密闭空间内的报警器失效,容易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后果。

 

3.2 用户端安全隐患管理

 

部分综合体、集贸市场内燃气商业用户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未按期检定、适配性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部分商户仍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和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由于此类隐患整改需要用户自行承担费用,在一定时间内消除隐患难度较大,存在户内安全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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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安全排查压力较大

 

以宝安区为例,燃气企业现需对14个综合体、7个集贸市场、39个密集重点场所每月进行巡查打卡,对7918户工商业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随着工商业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安检员人均安检业务量大幅增加,安检人员面临安检压力大,作业片区跨度大等问题。

 

4.2 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在2022年宝安区各类非居隐患数据统计中,商业用户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的隐患占比为61.4%,由于部分用户的用气安全意识淡薄且此类隐患的整改需用户承担费用,因此用户的整改意愿较低,隐患整改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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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强化安全排查工作

 

(1)全面梳理宝安区综合体、集贸市场和重点密集场所,严格按照集国家规范、企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综合体、集贸市场、重点密集场所开展巡查和户内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安全检查质量,重点检查共用管道是否存在漏气、第三方工地和装修施工作业、燃气阀门是否完好、泄漏报警器是否合格等。

 

(2)采用巡查督导和定期核查的方式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安检质量,由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公司级安全检查,核查共用管道巡查台账、户内安全检查完成情况、安检质量、隐患单下发情况、严重隐患整改情况、用户隐患管理台账等,同时由部门、班组定期开展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检查,定期核查安检人员的安检质量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公司。

 

5.2 加强政企联动,全面落实隐患整改

 

(1)设置专人管理综合体、集贸市场、重点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建立专项隐患台账,对所有隐患分级管理,定期核查,逐一销项,针对报警器、管道暗埋及包封等严重隐患必须做到100%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向用户履行告知义务且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后,停止供气。

 

(2)发挥联动机制,联合区燃气主管部门、街道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隐患项,针对报警器超期未校验、未安装炉具熄火保护装置、燃气软管等不符合规定等隐患,向物业管理单位发送专项告知函,由物业管理单位督促用户落实整改,并与街道物业管理部门联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于拒不整改的,上报至区燃气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督办落实整改,最终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5.3 加强安全预警及宣传教育   

 

(1)开展隐患预警专项行动,燃气企业的客户管理部门开展一轮安全隐患预警告知、立行立改行动,各片区网格安检员将入户安检情况再次书面告知燃气用户,讲明用气安全风险,宣讲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条文、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督促燃气用户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再次告知用户:公司将按照管理规定停止供气,待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2)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对集贸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的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确保全面覆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物业单位以及燃气用户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专题燃气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引导用户开展安全自查,提升安全用气意识,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

 

(3)制作安全宣传视频,举例讲解燃气管道占压包封、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未安装炉具熄火保护装置、使用不合格燃气专管等安全隐患的危害,进一步提升用户用气安全意识。

 

5.4 提升综合体、集贸市场应急处置能力


(1)强化应急管理人员对综合体、集贸市场的管网熟悉程度,燃气企业的应急抢修部门各属地班组的应急抢修人员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综合体、集贸市场的管线以及设施情况进行巡查,熟悉掌握管线、控制阀门等的位置,并对抢修人员定期开展燃气管网、阀门位置的考学考问。

 

(2)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抢修人员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综合体、集贸市场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预判、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和处置方法,进一步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以便有效应对突发性燃气事件。

 

5.5 强化与物业单位联动,明确物业单位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1)加强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沟通,为辖区内每一个综合体、集贸市场均设置一名负责人(由片区巡查员担任),定期对接物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敦促物业单位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及处罚制度,制定管辖范围内燃气用户及设施“清单”,全面掌握燃气管线走向、阀门位置等情况。

 

(2)督促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培训,配备燃气专员,专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燃气设施的一天两次维护和巡查工作,定期组织燃气商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商户应给予一定处罚。

 

(3)创新制定《地上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明确物业单位、业主、施工人员对地上燃气管道的保护责任,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发现燃气商户装修或任何单位、个人在管线周边装修施工的应立即制止并告知燃气企业,相关人员需与燃气企业签订《地上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由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现场对燃气管道实施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展相关装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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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以上建议做出总结:强化针对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的安全隐患排查质量可以有效掌握燃气隐患实时数据;发挥政企联动可以提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效率;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可有效提升用户的用气燃气意识;强化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可有效应对突发性燃气事件;明确物业单位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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