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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威海新闻网  浏览次数:7135
 12月18日下午15: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邹德生,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王曙光介绍《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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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三十五条,以问题为导向,以对燃气工作全覆盖管控、全链条管理和全方位监管为目标,对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制度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定和补强、细化,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了进行必要的强调外,不再作重复规定。
关于制度创新的内容一是规定本市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由燃气用户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预约订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配送至燃气用户,并进行接装和安全检查。二是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配送管理体系,制定配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三是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如实记录燃气用户及气瓶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四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反配送制度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关于补强细化的内容一是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验收合格的地下燃气管线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管理业务系统。二是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4次;对城镇居民管道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1次;对城镇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对农村居民燃气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2次。三是明确了燃气设施的具体保护区域,分别对低、中、次高、高压燃气管道以及相关设施装置规定了不同范围的保护区域。四是补充完善了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的用气规定,对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使用燃气作出了特别规定。如,在使用场所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装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装不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

关于强调完善的内容一是强调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二是强调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每年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设施。三是强调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气供应应急预案,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应当纳入全市应急保障体系。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储备应急用气。四是强调了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本行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燃气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近年来,随着城镇区域扩大、城镇人口增加,以及农村燃气加快普及,燃气被更加广泛的推广和使用。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但其中的问题隐患也不容乐观。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这些上位法规具有宏观指导性,但仍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我市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供应、维护使用安全、推动燃气事业发展,于2000年曾出台规范性文件《威海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于2015年按照省政府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将其废止。此后,我市又先后出台了《威海市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威海市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评价细则(试行)》等部门文件,对全市燃气行业服务进行规范,但这些部门文件仅针对行业的某一环节作出规定,范围较窄,力度不足。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政府将《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确定为今年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外省市燃气管理方面的先进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对办法草案送审稿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市行政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我市燃气行业及管理现状如何?



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城镇区域的扩大,我市燃气普及率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11月,我市燃气企业共有79家,从业人员1934人。天然气长输管线共3条,各类燃气管网总里程8929公里,各类燃气用户100.07万户(含非居民用户1.24万户)。2023年,全市天然气预计供应量约3.69亿立方米,液化气供应量约3.08万吨。

我市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部门协同配合、区市齐抓共管的行业管理模式。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督导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场站设施、经营配送、管线施工、用户安检等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印发了《全市城镇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威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整治方案,联合应急、商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全年共派出燃气安全整治检查组1118个,参与人员2180人次,检查燃气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燃气用户等9936家次,累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535项。推进燃气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硬件方面,2023年改造燃气老旧管网66.45公里,更换天然气居民用户不锈钢波纹管20.2万户,完成更换超期燃气表17万户(占超期表总量70%);软件方面,正在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燃气板块——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提升燃气智慧化管理能力。强化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印发《威海市2023年度燃气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授课110节,培训员工1294人次。今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业资格证489人,接受继续教育培训601人,提升了从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


 

《办法》对规范燃气企业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全面落实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调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明确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规定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燃气知识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不得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燃气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年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性评估,及时更换老化、损坏、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设施。应当加强应急管理。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细化了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档案,主动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协助初次使用燃气的用户确认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明确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且不按照安全要求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规定应当实行配送制度和实名制销售,在销售、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实时上传至市气瓶信息追溯平台。明确将本企业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送达用户后,配送人员应当进行安装、调试,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报警装置和用气环境等进行一般性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明确不得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密闭空间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如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未告知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有偿服务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在燃气经营许可的区域外经营;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不得对超出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不得允许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或者未配置防火罩的机动车辆进入储配站生产作业区等。


 

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出台将通过立法对燃气管理短板、缺项问题进行规范、完善,为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和燃气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政府政令支持,宣贯工作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多方位做好解读、指导。《办法》发布后,市住建局将找准切入点、夯实关键点、抓好落脚点,做好后续的解释指导工作。一是陆续发布政策解读、贯彻落实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释说明,指导相关部门、企业、用户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是指导各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执行效果。
多渠道宣传、培训。燃气安全,政府、企业和燃气用户的责任一个都不能少,《办法》不仅要行业主管部门了解、燃气经营企业了解,更要宣传到每个居民用户。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强化《办法》在行业内部及燃气用户宣传、培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一是联合各相关部门、各区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开展行业内部《办法》解读宣贯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和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途径开展《办法》关于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二是开办“《办法》专题培训班”,结合取证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燃气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学习,确保看懂,学透,会用。

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抓好贯彻落实。8月份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市用3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11377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整改隐患4571处。下一步,将把《办法》落实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一是紧盯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重点对象,继续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对新注册企业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巩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二是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工程建设、燃气具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单位,持续开展督导暗访、打非治违,形成管理强大合力。三是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入户安检、统一配送服务等重点工作落实,逐步推动燃气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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