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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浏览次数:878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上游增产增供、中游基础设施配套、下游市场建设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任务要求,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全省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2019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主要是省内自产天然气和域外管道天然气,自产天然气产量逐年下降,而天然气消费量逐年递增,增幅在17%以上。2018年消费总量29亿立方米,其中省内自产18.6亿立方米,域外管道10.5亿立方米。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天然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着力破解天然气基础设施滞后、储气调峰能力不足、市场培育缓慢、天然气利用水平较低等矛盾和问题,努力确保省内气田增储上产,不断增加域外气量,做好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市场主导和保障民生等原则。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省内油气勘探开发。积极支持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开发省内天然气资源,鼓励增储上产,力争2020年省内自产气达到20亿立方米。
  二是全力推进多元化气源供应。目前,吉林省主要以省内自产天然气和域外管道气为主,外购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为辅的供应体系。2019年12月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成投运,吉林省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通过哈沈线、中俄东线向吉林省逐年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快构建自产气、域外管道气、外购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多元气源供应体系。
  三是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吉林省冬季天然气季节性供需矛盾突出,居民、公服、采暖等用户都有较大的季节调峰需求,尤其是长春市冬夏峰谷差在1:2.5左右,高峰时段有时达到1:4。目前,吉林省没有大型储气库,重点城市应急气源不足。储气能力还不能满足国家对地方政府3天储气和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储气能力建设要求,给天然气调峰和保障稳定供应带来较大压力,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已势在必行。为此,吉林省积极协调加快推进松原长岭双坨子储气库和长春双阳气顶工程。目前,松原长岭双坨子储气库一期试验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年底试气,整2021年竣工。加快推进长春市城市10万立方米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吉林市2500立方米LNG储罐、珲春150万吨LNG应急储备等重点城市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四是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吉林省积极协调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工程,推动基础设施中俄东线建设,中俄东线(北段)已于2017年底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年底建成投运,中俄东线(中段)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底建成投运。同时,加快推动市县之间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梅-桦线、吉林-延吉等省内支线和城镇管网建设。梅河口-桦甸、吉林-延吉天然气支线管道等项目已完成核准,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
  五是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平稳,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
  六是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长期以来,受省内自产气源不足等因素影响,制约了吉林省天然气产业发展。2019年底,中俄东线(北段)将建成投运,将为吉林省天然气推广利用带来良好契机,为争取更多天然气资源惠及吉林省,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气消费比重,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快培育然气下游市场。统筹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按照资源输配能力和保障条件,有序推进“气化吉林”向乡镇延伸,选择省级示范镇等具备条件的乡镇为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实施,兼顾经济和环境效益,在陶瓷、建材、冶金、医药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积极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等绿色交通工具,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在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需求较大地区,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试点。
  四、《实施意见》保障机制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任务,加快推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五项具体的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统筹考虑全省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能源结构调整、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尤其是要做好迎峰度冬期天然气需求预测,努力实现供需平衡,及时对可能出现的省内供需问题做出预测预警。二是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突出对省内民生等重点区域用气需求的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研究出台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四是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五是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各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段,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视情组织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地区和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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