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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9  作者:财新网  浏览次数:411
    按照每度电提取4厘钱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预计到2020年,中国可累计筹集2240亿元的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近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表示,上述专项基金将保障中国拥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对光伏发电发展的补贴,光伏发电产业“不差钱”。

    到2020年,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为2000万千瓦,按照2020年累计补贴资金2240亿元计算,可补贴1亿千瓦的光伏发电装机量,相当于五个三峡电站。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表示,此次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将原来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改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主要来源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但他并未透露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

    王斯成表示,中国从2008年起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每度电收取2厘钱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2009年11月起,提高至每度电4厘钱,全年将征收120亿-200亿元。

    任东明指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是为扶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竞争达到目的的产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将用于补偿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过程中,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和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等。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省级电网公司征收,但征收后应转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账户或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在各省的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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