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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燃气企业的战略延伸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1  作者:rqb99  浏览次数:1047
    对于全世界的燃气企业而言,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使他们站到了机遇之门的最近之处,如果能够洞察时代的趋势,把握机遇及时反应,他们将可能在一个全新的市场中,利用新技术占据一个新的制高点,成为一个现代的以综合能源服务业务为核心的新型企业,从而摆脱危居一隅等待拆分解体的旧式垄断型企业的窘迫之局。

 所谓分布式能源就是靠近用户侧的能源梯级综合利用系统,其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燃气热电(冷)联产。分布式能源为什么受到全世界能源界的高度重视和青睐?其魅力何在?正是因为它不仅可以高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资源和资金的代价。更主要的是,它将改变能源行业传统的运作模式,产生新的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竞争机制,形成新的运营体制。这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能不能适应这一能源的新技术革命,能不能从容应对这一结构性变革,能不能抓住机遇,这对中国的燃气公司都将是一次考验。

 尽管中国各种资源的总量都不能算少,但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在全球属于极度匮乏之列,远远低于国际人均水平。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筑在高度节约资源的基础之上,竭尽可能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排放。面对这样的时代要求,分布式能源无疑是最佳的技术选择。虽然需要时间,但在中国发展和普及分布式能源技术将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为这是人类技术发展和文明的方向,如同蒸汽机牵引的工业革命,分布式能源将牵引信息时代的能源基础设施驶入可持续发展的正途。

 燃气企业参与和经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将是他们市场、经营方式和利益的一次全面延伸,不仅可以扩大其市场和经营范围,而且可以彻底转变经营观念,建立全新的现代服务型企业的新定位。

 经营的延伸

 在传统的旧工业时代,社会强调分工的细化,建立了一个又一个束缚于狭小行业空间中的专营企业。计划经济通过强制性的指令体制,进一步固化了企业的分工,不仅建立一个个行业的壁垒,也把企业活活锁在了那些行业垄断的牢笼之中,企业在这些行业的桎梏中变的枯竭而毫无生机,成为社会和公众日益谴责的对象。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义无反顾地开始了面向市场经济的全面改革,直至中国加入了WTO。今天,中国正在寻求国际社会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表明了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矢志不移的决心。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经营领域,但又不会受制于行业的壁垒。企业是以盈利为经营目的的,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企业可以向一切能够盈利的空间去伸延,尤其是自己拥有优势和特殊利益的行业空间。

 分布式能源正是燃气企业拥有资源供应优势,同时可以通过有效整合优化供气结构获得更多的利益,实现改善企业垄断形象的目的,创造产品的多元化的格局,延长企业的价值链,扩大非垄断性经营的利润空间。

 市场经济必定要改变传统的行业分工格局,彻底打破行业的壁垒和垄断,所有的企业都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发展,以及向服务型企业的观念转轨,将经营延伸到市场的最终端,“谁占据最后一米,谁就占据了优势”。而真正的革命发生在最终端的跨越产品种类的“供需优化整合”,这种整合可以最有效地将各种能源配置到最优化,实现用户、燃气企业、电力企业,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提高投资者效益等方面共赢的局面,谁的整合最有效,谁就占据了制高点。

 这意味着传统的燃气公司将蜕变为新型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更加环保高效的能源技术,以更加低廉的能源价格出现在用户的“家门口”。这是信息时代人们追求的新的经营理念和目标,有如曾经作茧自缚的蛹蜕变成为绚丽斑斓的,会飞舞的蝴蝶。

 当然,在市场化变革的激流中搏击的不仅仅是燃气企业,根据国际的经验,对于电力企业,发展分布式能源技术同样也是他们的一个巨大的新的利益空间,因为分布式能源技术同样也可以优化整合电力的需求,提高电力的可靠性,改善电力公司的垄断经营形象,为他们增加非垄断性盈利扩展空间。

 此外,分布式能源的准入门槛不高,大量民间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可以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参与其中,例如通过组建能源服务公司等、能源物业管理等形式。所以,机会不会凭空而来,需要去争取,需要树立竞争意识,需要具备竞争能力。当分布式能源的政策一旦全面落实,将是一场激烈空前的竞争,首先淘汰的是那些缺乏技术准备和经营理念的企业,他们非但获取不到新的盈利空间,甚至可能在行业整合中丢失曾经占据的一席之地。

 随着市场经济地位在中国的确定,技术的进步与完善,电力垄断将必然被打破,一个更加高端诱人的能源市场将会向竞争者开放。也许分布式能源在中国还有一个漫长过程,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在中国一个市场一旦开放,利益和机遇的出现仅仅是短暂的一瞬间。如果我们没有作好准备,机会将不会属于我们。

 利益空间的延伸

 燃气公司参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利益究竟何在?对于燃气公司等垄断性企业,价格问题永远是社会批评的重点。最近,一些地方的燃气公司因为国际燃气价格上涨而要求调整气价,在价格听证会上却遭遇到代表们要求“先审计,后调价”的尴尬窘境。作为垄断经营企业的燃气公司,气价中的利润空间究竟应该是多少,企业能不能获取较高的利润问题是一个辩争不清的难题。政府定价机制受到听证会的钳制,变的越来越缺乏权威性,政府最终会随着改革的步伐退出权利的制高点,把定价的权利转手给市场和供需双方。

 市场不是静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仅会扩大和缩小,而且会变得成熟和理性,消费者会从一盘散沙,会逐渐形成一个“整体”,利益会使他们组织起来,增加他们与经营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价格结构将会越来越透明,公众的态度和意见将越来越能够左右定价原则。所以,在未来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对于自然垄断性企业,必须具备在其垄断经营的范围之外创建利润空间的能力,即具备跨越传统分工疆界,通过产品的增值服务与其他产品竞争市场的能力。

 自然垄断经营的企业要想获取更多的利润,就不能被限制在自己垄断经营的市场范围之内。如果一个燃气公司不仅能够供应燃气,还能通过燃气产品延伸供应电能、热能、冷能,以及卫生热水、蒸馏水、二氧化碳、压缩天然气等多种能源产品和附带产品,并通过合理利用燃气,优化燃气结构,从而降低燃气供应成本,那么这个企业就会真正利于不败之地。

 因为,除了燃气,它所对应的是市场上其他经营者产品的价格,价格是具有直接参照性的,而不是它垄断经营的缺乏价格参照性的产品。它的产品是通过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生产的,而且是在需求现场直接生产的,具有输送损失最小和中间环节最少的优势,经营代价必然最低,利润空间必然最大,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质疑这些利润的由来与合理性。

 在北京,一个立方米天然气卖到1.8元时,热力公司、用户热力站都会叫苦连天,而分布式能源技术至少可以将这一立方米天然气转换为3度电和相当5度电的热力,按照市场对应的电力、热力的价格可以卖到3.26元。如果能源用户采用分布式能源技术解决自身的能源供应,每支出1.8元/立方米的天然气费用,就可以节约电费和热力费3.26元,等于白用了1.8元的天然气,还省了1.46元的电费热费。如果燃气公司直接参与这些分布式能源的项目,不仅无人质疑1.8元的气价,还可以名正言顺地分享节省的电费、热费中的经济效益,因为这些利润并非来自垄断,而是来自更好、更完善的延伸服务。 

北京地区各种技术的单位天然气产值

利用方式

单位

燃气锅炉供热

区域热电

楼宇热电

发电量

kWh/m3

 

4.5

3

对应电价

元/kWh

 

0.5

0.75

发电价值

元/m3

 

2.25

2.25

供热量

kWh/m3

8.79

3

5

对应热价

元/kWh

0.203

0.203

0.203

供热价值

元/m3

1.78

0.61

1.01

热电产值

元/m3

 

2.86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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