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打击整治工作主要针对五种违法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非法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向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过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非法生产经营燃气相关的生产、充装、倒充、储存、运输、销售等。在打击整治上述违法行为时,重点聚焦治理“黑窝点”“黑送气工”“黑气瓶”等违法对象。
2025年,全市城管部门办结涉“黑气”违法案件31起、处罚金额66.5万元;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燃气运输违法案件9起,处罚金额10.5万元;公安部门共立涉燃气危险作业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共受理涉燃气“黑气”违法行政案件22起、抓获涉嫌违法人员22名,有力地打击了涉燃气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