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为深化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资源多元化供应,建设高效完备输送网络,增强市场发展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全省天然气利用成本,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天然气上、中、下游三个环节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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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资源多元化供应,建设高效完备输送网络,增强市场发展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全省天然气利用成本,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天然气利用成本偏高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完善政策法规,打破体制机制壁垒,提升天然气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天然气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推动天然气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形成多主体、多渠道的资源供应格局。
1.增加国产资源供应。加大胜利油田勘探开发力度,完善渤海气田陆上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天然气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全国一张网”改革红利,积极引入西部煤层气、煤制气等省外资源。(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2.扩大进口资源规模。持续扩大油气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化与天然气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合作,争取更多进口资源供应。加强LNG接收站公平开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际LNG资源采购,锁定低价LNG资源。(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3.优化资源交易模式。推动中长期交易,鼓励上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供气合同,降低中长期资源价格。上下游企业供气年度计划合同足额保障民生用气。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商,灵活调节合同资源,降低偏差气量、额外气量成本。加快现货市场建设,推动合同外资源市场化竞价交易。支持规模化储气设施运营企业进行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有储气调峰需求的企业,通过与本地区储气设施运营企业签订代储代存合同的方式,履行储气保供责任,降低储气调峰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构建集约高效、公平开放的管输网络。
4.完善管网布局。按照全省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天然气干线管道和互联互通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率和输气能力。充分考虑资源市场是否落实、目标市场是否已有低负荷管道等因素,提高规划布局合理性。(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燃气供应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压缩管输层级。加强规划引领,新建省内天然气干线、支线全部纳入省级规划统一管理,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存量干线管道经营企业主导建设。鼓励存量支线管道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纳入干线管网或城镇燃气管网,加快形成“省级管网+城镇燃气管网”两级管输体系。逐步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支持有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就近接入干线管道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完善管输价格形成机制。修订《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省内主干管道实行“同网同价”,市域内管道实行“同市同价”,按照当地管道经营企业平均价格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合理确定标杆价格,推动管道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市域内管道联运实行“价格封顶”机制,各联运管道管输费按比例分摊,推动管网层级整合压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
7.加强公平开放。完善管网设施公平接入和建设运营规则,优化管网运行调度机制,确保管网运行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加强管输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确保管输和销售分开。督促管网企业定期公开管输能力,建立完善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建立规范有序、更有活力的终端市场。
8.推进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进城镇燃气企业整合规范,逐步整合或淘汰规模小、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和供应保障能力有缺口的企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加强特许经营动态管理。完善城镇燃气企业特许经营管理监测分析机制,定期开展运营评价和绩效评估。推动建立特许经营协议终止与安全事故、民生保供等挂钩机制,适时开展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剔除超越特许经营范围的协议条款,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有序开展天然气直供试点。鼓励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的地方,统筹民生保障和工业经济发展,建立“气源、管输、城燃、用户”四方协商机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有序开展天然气直供试点。在充分保障民生用气资源、落实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和储气调峰责任的基础上,支持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干线管网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业用户实施直供试点。充分尊重特许经营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地方政府,应就直供方式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优先选择现有城镇燃气管网进行代输,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体系。定期开展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及时调整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分档定价试点,根据不同用气规模分档核定配气价格,降低大用户用气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指导,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政策评估机制,定期实施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政策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成效明显的,吸收纳入有关法规、规章,固化工作成果,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