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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27  浏览次数:535

住宅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等应当实行首次强制检定,力争两年内,强制统一编码,分类推进,关系民生、身体健康等重要领域的先行实施。”昨日上午,西安市质监局局长丁玉萍在《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上介绍说。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统一报备计量器具

7月10日起实施的《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丁玉萍说,首先是明确强制检定的范围和监督管理程序,规定了强制检定标志使用统一编码的管理模式。《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技术机构使用的计量标准,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实行强制检定。本市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执法、司法鉴定等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实行强制检定。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修理后需要再次投入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强制检定。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解决短斤少两问题,《办法》落实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主办者责任,明确对这些卖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其主办者负责统一登记造册报备。

户外线路损耗等不得转嫁民用四表

针对民用四表的计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首次检定的批次平均误差应当小于或等于零。批次平均误差大于零的,不得安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最终用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

西安市质监局计量处处长李鹏告诉记者,这就是说按照入户的水表、电表、气表、供热流量表上显示的用量作为收费依据,而不得将线路损耗等费用转嫁给住户。对于不少小区物业实行“提前购电”等潜规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应该是用完统一结算。

此外,对住宅用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李鹏说:“一个新小区要安装这些表,首次检定批次平均误差不得大于零,否则不得安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第三方机构检定

能源、排污计量是企业加强能源和排污管理、提高能源和排污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政府依法实施节能和排污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节能和排污工作水平的主要依据。《办法》强化了能源、排污的计量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能源、排污计量,建立数据核查制度,计量数据应当能够追溯到有效的计量器具。鼓励用能、排污单位优先采用节能、高效、自动记录数据的计量器具。用能、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对能源、排污计量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根据需要定期计算本单位的能源利用、节能减排效率,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贸易服务提供者又是检定方,显然难于取得公正的信任,贸易方中的消费者要求建立公正公平的检定机制的呼声更是日益强烈;同样如果由贸易方中的消费者来检定,那么贸易服务提供者也一样不会同意,所以贸易结算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机构来进行,才能保证检定的公正性。《办法》规定:贸易结算用强制检定计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当由与贸易双方没有隶属或者利益关系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拒绝计量监督检查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下行为:加装作弊装置或者功能以及使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擅自开启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破坏防作弊装置;伪造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印证;伪造或冒用强制检定标志;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活动;未按照规定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为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计量监督工作,《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种计量实施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计量监督员。社会计量监督员应当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和计量违法行为,以及社会各界对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违反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由计量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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