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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指导意见15日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浏览次数:535
       随着天然气管网的不断延伸,我省越来越多的居民用上了清洁、高效的天然气。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我省出台《关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并于15日开始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可按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安排,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用气大户按用气量分档,实行阶梯气价。

城市管道天然气分五类销售

记者了解到,城市管道天然气(包括国家长距管输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分类计价。根据用户的不同,一般分为居民生活、工业、商业、汽车和其他用气五类。居民生活用气是指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和福利院用气;工业用气是指工业企业生产用的燃料或原料用气;商业用气是指商业服务业经营用气;汽车用气指加气站供应的车用天然气;其他用气是指上述用气以外的用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归并简化分类。

低收入居民基本用气有优惠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按照略低于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安排;对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实行相对较低的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用气数量较大的居民,实行相对较高的价格政策,限制过度消费。另外,工业、商业和其他用气价格,根据用户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开发天然气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及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但各类用气(不含车用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

明年底前,我省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用气大户按用气量分档,实行阶梯气价。

业内人士表示,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趋势。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没有城市公布具体的阶梯气价方案。

配气价格原则上三年调一次

各地可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进价格的变化一般可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但配气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配气价格的调整,应当严格按照价格听证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透露,为加强管理,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需事先报省发改委备案,经省发改委书面同意后才能公布实施。为规范我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统一成本监审口径、方法,提高成本监审实际操作性,使成本监审更切合实际,我省还出台了《江西省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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