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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增天燃气锅炉将由四部门联合审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6  浏览次数:690
       6月10日,沈阳市将严格控制天燃气锅炉的建设工作。今后沈阳市将以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等工作为己任。新建锅炉项目需单台锅炉容量100蒸吨/小时以上、供热能力400万平方米以上才能进行审批施工。

《关于严格控制燃煤热源建设的通知》的公布,标志着锅炉改造工作有了可依靠,可执行的标准。新天燃气锅炉的改造建设必须由市发改委、房产局、环保局和规划国土局4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联合审批。

二环内的中心城区将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继续扩大热源燃气管网建设覆盖面积,严格控制审批不符合供热规划要求的新、改(扩)建天燃气锅炉。新建供热锅炉要向市政府作出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书面承诺,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时无条件拆除。

沈阳市将逐步拆除高污染的小型燃煤供热锅炉。新增锅炉必须保持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标准。公共场所,如医院、宾馆、写字楼、商场等单位联网到热电联产热网或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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