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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燃气安全突出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562
为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液化石油气瓶阀》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针对当前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隐患,新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同时完善气瓶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和满足监管要求;另外增加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写入了气瓶的关键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识读标志判别气瓶真伪;为便于识别和管理,规定气相瓶瓶身为银灰色,液相瓶瓶身为白色;标准还要求气瓶制造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只产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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