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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液化天然气行业政策盘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江苏省燃气网  浏览次数:928
    1.《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运行安全高效,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日前向各省及9家央企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称,在对各地城乡废弃物资源、天然气市场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趋勢,制定面向2030年的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认为,国家首次将生物天然气纳入能源发展战略及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未来生物天然气的支持政策和无歧视消纳问题将会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

  3.《关于进一步加强LNG海上运输安全保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LNG海上运输安全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部署,切实做好LNG(液化天然气)海上运输特别是今冬明春北方地区海上运输保障。《通知》要求,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有关港航企业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强化对LNG船舶运输和港口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运输组织,继续实施优先保障LNG船舶运输的各项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LNG船舶进港、装卸作业效率;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解决运输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推进LNG码头规划建设,稳步提升LNG海上运输保障能力。
 
4.三部门发文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三部门明确,通知印发前已办理退库手续的,准予按通知规定调整。
 
5.《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11月23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同时公告了《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提出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下称“舟山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下称“山东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300万吨/年调整为600万吨/年。
 
6.《关于请上报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请上报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建立政策支持和管理体系,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建设一批商业化项目,初步形成生物天然气生态循环经济新业态。《通知》称,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在于,一是突破关键技术,形成工业化发展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商业模式,提高市场化发展水平;三是健全行业标准,完善产业体系;四是建设一批商业化项目,初步形成生物天然气生态循环经济新业态;五是建立政策支持和管理体系,完善补贴支持政策。
 
7.《2018年天然气发展白皮书》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和发布的《2018年天然气发展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提出,产供销体系建设不完善、体制改革不到位制约我国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政策协同性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天然气行业发展阶段性失衡。应构建中国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产供销体系,加快天然气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出台天然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市场预期,鼓励企业投资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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