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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3  浏览次数:727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公告编号:2015-00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克苏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阿地发改价格〔2014〕104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 阿克苏市居民用天然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壁挂炉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1.84元/立方米调减为1.40元/立方米(含税);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一致,按1.4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

  2. 商业用气(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7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

  上述调价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价只涉及公司业务区域内的阿克苏市,不涉及其他县。阿克苏市本次调整前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民用气

  1.84

  1.40

  其中:壁挂炉用气

  1.84

  1.40

  集中供热用气

  1.40

  1.40

  公服/商业用气

  2.70

  2.70

  车用气

  2.70

  2.70

  本次价格调整主要是为了让利于民,对民用气价进行了下调(其他类型用户的气价未调整),这对公司的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导致民用气销售毛利率下降,但下降额不会太大。原因是:民用气销售量在公司整个天然气销售量中所占比例较低(约占12%)。

  针对本次调价对公司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天然气销售力度,尤其是车用气的销售。通过销售量的增加来弥补民用气价下调而产生的业绩缺口。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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