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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通过 燃气设施将由企业维护更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782

晨报淄博4月29日讯 在29日召开的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备受市民关注的《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经表决通过,报省人大批准后就可以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市民不会被强制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而让市民头疼的用户燃气灶具前的燃气设施(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维护和更新责任也将由企业一并承担。
  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及议案、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及人事任免案,并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从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到最后形成修订草案表决稿,经过了市民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讨论,如今,《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已基本成熟,因此,在29日召开的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表决。
  在表决稿里,对之前市民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比如,为了保证用气安全,条例中对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用户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档案作出规范。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和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根据参与论证专家的建议,表决稿增加了对企业诚信情况进行监督的内容。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根据专家和市民的一致建议,淄博市人大决定创新制度规范,把居民用户燃气灶具前的燃气设施(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维护和更新责任,一并交由企业承担,费用计入燃气销售价格,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以发挥企业熟悉安全技术的优势,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用气安全问题。
  有专家提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居民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表述,违背了上位法和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为此,表决稿里进行了修改,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居民燃气用户中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张灿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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