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造成植被破坏。勘探钻井、铺设管网和集气场站等都将不同程度地破坏植被。二是引发地质灾害。天然气勘探开发势必会引起原始地形地貌改变。三是威胁地下水源,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现行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是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完善。我国对资源环境补偿的立法和理论只见诸一些零散的规定当中,并且大体上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解释,给实际操作造成很大困难。同时对补偿标准、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的界定等的研究尚有待深化。二是补偿资金太低。现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收依据1993年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至今没有进行过调整。三是分成比例不合理。国家在资源补偿方面所得的税费收入中,资源地分成比例太小,导致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不大,没有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
对此,四川省达州市政协提出如下建议:
对于天然气勘探开发可能给资源地带来的生态影响和环境破坏,必须依靠一个科学可靠的制度来保障生态环境功能的恢复和治理。为避免出资源地环境恶化、居民逐渐贫困的现象,建议按照“建立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允许地方参股投资资源开发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源产品留存制度、支持资源就地转化制度,并在投入政策上对资源所在地给予倾斜和支持”的“6+1”模式,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天然气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首先,修改完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收费制度。
其次,大幅提高天然气开发综合税,特别是资源税。将天然气资源综合税提高到16~20%,建立受益地区补偿资源地制度。
再次,国家在天然气开发中应加大对资源地的扶持力度。同时,国家对资源地交通基础设施、环保监控设施、安全求援设施等应给予必要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