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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15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14
 内蒙古自治区以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方破坏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质量监管为重点,持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扎实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夯实安全基础。动态摸排更新年限较长、材质落后及存在安全风险的管道底数,建立盟市—旗县—企业三级更新改造台账,确保“带病运行”管道应改尽改。同步推进燃气管道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未通气高层住宅管道燃气普及,全面推广安装用户安全装置。同步强化中央资金监管,建立专家组常态化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织密安全网络。聚焦自治区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燃气质量检测与加臭制度建立、入户安检与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健全、瓶装液化气企业运输合同签订及气瓶管理、向不符合条件用户供气等突出问题作为整治重点,靶向整治。建立盟市级专家库,统筹调配技术力量下沉旗县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加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宣贯培训,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效。

深入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筑牢防护屏障。围绕规划审批、施工监管、企业防护责任等关键环节,建立信息共享、部门协同联动的保护机制,推动燃气管道安全监管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发挥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作用,协助做好施工巡查、隐患提醒和现场监督。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及保护方案,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及施工旁站制度,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杜绝盲目、野蛮施工。对涉燃气管道周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项目台账、清单化管理。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升管理水平。聚焦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商务等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配送监管平台建设,将所有企业统一纳入平台管理,配送车辆加装定位装置,气瓶实行“一瓶一码、一车一档”,推动实现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撬装站供气系统全覆盖排查,严把审批关,推动“小、散、弱”站点与城镇管道燃气整合重组。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排查评估重大危险源,按要求备案并落实安全措施。聚焦餐饮、学校、医院等非居民用气场所开展联合排查,重点攻坚私接私改、报警装置缺失等隐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各方责任。

加强燃气场站设施验收备案管理,规范建设运营。燃气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全面排查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企业的验收备案资料,资料不全的限期补正。对因历史原因导致备案资料不规范或设施已达设计使用年限的,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作为设施能否继续安全运行的技术依据。发现重大隐患或评估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暂停相关设施运行,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使用。同时,严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关,确保许可环节与设施安全状况有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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