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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落实省市联动支持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26  来源: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3
 为消除燃气用户端问题隐患,切实提升燃气使用环节本质安全水平,我局拟制了《达州市落实省市联动支持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52217:00前正式书面反馈(加盖公章或签字PDF文件可编辑的WORD文件)。

 

  人:江声亮

联系电话:0818-2376373

    箱:dzscgzfj@163.com

 

 

 

 

 

 

达州市落实省市联动支持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燃气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用户端突出风险,全面实施燃气设备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保障燃气使用安全为目标,紧扣省级统筹、市州主体工作要求,按照民生为本、安全为先、政策惠民思路,推动燃气设备更新改造与民生安全保障、安全隐患治理深度融合,切实解决燃气使用安全突出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2026X—12月,计划完成7.5万户燃气设备更新改造任务,有效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设备销售、安装、运维服务,形成改造除隐患、服务保安全、政策惠民生的良性工作格局,确保更新改造覆盖区域内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水平。

(三)实施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让利、用户主体、市场运作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行分类支持、据实补助、事后兑现,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全程规范资金使用、设备质量与安装服务,确保政策公平、高效、安全落地。

二、支持对象与更新范围

(一)支持对象。

覆盖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三无小区、城乡接合部、乡镇及农村地区居民用户、经营性及民生服务主体;优先支持80岁以上孤寡老人、独居老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

(二)更新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燃气设备,纳入本次更新改造支持范围:

无熄火保护装置、部件老化破损、安全性能不达标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

产品铭牌生产日期或使用年限满8年及以上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具;

不符合现行安全标准、存在泄漏风险的燃气连接软管、燃气报警装置及配套切断阀。

三、支持标准

本次补贴按实际更换/加装费用的70%予以支持,实行上限管控、据实补助,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一)居民用户。

1. 燃气灶具。更换符合国家3C认证、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规灶具,按70%补贴,台式灶最高不超过400/户,嵌入式灶最高不超过600/户;

2. 燃气热水器。更换符合国家3C认证的强排式/平衡式合规热水器,按70%补贴,最高不超过700/户;

3. 民用燃气安全配套。加装符合标准的民用燃气报警装置+电磁切断阀,按70%补贴,最高不超过150/户;更换合格燃气连接软管,按70%补贴,最高不超过50/户。

(二)经营性主体(餐饮、农贸市场等)。

1. 商用燃气灶具。加装/更换符合国家3C认证、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灶具,按70%补贴,最高不超过800/户;

2. 商用燃气安全配套。更换/加装商用燃气报警装置+电磁切断阀,按70%补贴,最高不超过800/户。

三)民生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

更换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及加装/更换燃气报警装置等,实行定额补贴800/台(套),低于补助标准据实补助。

四、实施流程

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属地燃气公司,结合敲门入户、入户安检全面排查隐患,上门核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隐患用户资料及更新意愿;燃气经营企业按用户自主选择开展上门安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隐患核查与企业认定。属地燃气公司与用户约定时间上门核查,确认燃气设备是否符合更新范围,将判定结果告知用户,征求更新意愿;双方签订《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愿参与更新的用户,由其自行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二)设备安装与验收。销售企业与用户约定上门时间,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并免费安装;安装完成后,用户签署《安装验收单》,并补足超出补贴标准的差额(如有);销售企业回收老旧燃气设备(旧机回收作为享受补贴的必要条件),登记用户信息、新机型号等,建立一户一档备案备查。

燃气公司在安装完成后及时开展安全检查。

(三)补贴资金申报与结算。实行事后补助、按月申报;销售企业每月末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安装验收单》、安装台账、销售发票、设备更换前后对比照片、用户信息档案等完整凭证,提交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按程序直接拨付至销售企业。

五、实施期限

20265X—20261231日。补贴资金额度用完或改造任务完成后,不再受理新补助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未完成指标不予追加,超出指标不予受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统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进度调度、绩效监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保障、审核拨付、使用监管,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补贴范围内燃气设备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四)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提供特殊困难群体、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基础信息,协助企业摸排、宣传与组织实施。

(五)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推进商户改造工作。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辖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燃气企业推进排查、宣传、安装、资料归集等工作。

(八)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入户排查、台账建立、政策宣传、设备采购、安装更换、旧机回收、资料申报、售后维保等主体责任,确保改造质量与服务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落实、部门协同、企业主责工作机制,成立燃气设备更新改造工作专班,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形成高效推进格局。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官网、社区公告、媒体平台、入户宣讲等渠道,广泛宣传更新对象、补贴标准、实施流程;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用典型案例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及燃气企业工作推进情况跟踪督导,对进展缓慢、履职不力的约谈问责;实行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群众监督,对虚报冒领、违规操作等行为,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把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国家现行标准,落实产品3C认证、安装规范、质保期限;加强安装人员培训与作业管理,燃气企业开展安装后安全复检与回访,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档案;旧设备统一规范处置,严禁翻新销售。

(五)信息共享与闭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各环节数据互联互通,确保更新工作推进高效有序,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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