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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1326

早报讯 (记者罗倩雯 通讯员苏晓晖)市场上,消费者最怕的就是缺斤少两,在日常生活中“计量”的存在,让交易更加公平。以下是一些关于“计量”的消费提醒。

燃气表在常用流量下的允许误差为±2%。目前,我市大部分地区所用的燃气计量都改为一户一表,统一由泉州市燃气公司安装。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前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到期轮换。用户使用前应检查燃气表是否贴有检定合格证。若未经检定合格,该燃气表可能存在计量误差和泄漏气的情况。

市场上经常见到的用于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公平秤、案秤,应当依法进行计量强制检定,我市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每年对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开展2次免费检定,经检定合格的秤是值得相信的,经检定合格的秤检定机构会贴上合格标签。同时,质监部门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到市场公平秤上进复核,尽量避免到流动摊位购买。

据悉,秤不准可能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产品质量不好,稳定性不够,偏差较大;二是仪器使用时间长了出现的数据偏移;三是经营者计量意识不足,仍有未送检、超期检定等情况;四是个别不法商家使用作弊秤,坑害消费者。 (泉州市质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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