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计量资讯 » 正文

辽宁省质监局:加油枪计量合格率为97.8%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846
     12月8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2016年下半年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监督检查情况,加油枪计量合格率为97.8%,压缩天然气加气枪计量合格率为100%。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4家加油站被责令整改。

据通报,按照“双随机”要求,本次检查了本溪、锦州、葫芦岛3个市16家加油站、9家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在计量准确度方面,检查加油枪46把,其中,1把加油枪计量不合格,计量合格率为97.8%;检查压缩天然气加气枪18把,计量合格率为100%。

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部分加油站和加气站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主要是:使用未经检定或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加油机主板无铅封、计量器具没有检定标志等。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辽宁省质监局对兴城市沙后所加油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兴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对其它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由当地市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复查。

被责令整改的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销售分公司小堡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销售分公司龙山加油站、本溪市蓝天环保汽车改装供气厂、本溪市乾鑫物资有限公司、本溪信华石油有限公司、锦州泰山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锦州光大车用燃气有限公司、锦州伟力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兴城营业部城东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连山加油站、兴城市兴渤有限公司、兴城市亚星加油站。

辽宁省质监局提出,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行为,严格按照JJG443-2015《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等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施加铅封、及时发放检定证书;严肃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辽宁省质监局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维修、检定台账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