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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工商业用气上调至4.1元/立方米(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2  浏览次数:828
     11月29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南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南昌市对居民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常规气实行政府定价,工业用气与商业用气价格上调至4.1元/立方米,实行同价。此次价格调整从9月1日起执行。
南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类用气价格维持3.2元/立方米

  据悉,南昌市天然气目前价格为:居民类用气3.2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用气4.08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不得突破3.9元)。2014年南昌市实际购气量达到1.86亿立方米,其中,常规气指标量占75%,即1.398亿立方米;页岩气气量占25%,即4650万立方米。南昌市物价局经综合分析考虑,提交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申请报告”,并拟定了调价方案。该次调价中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仍维持3.2元/立方米。

  工商用户页岩气实行协议定价

  进一步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工、商用户严格按照常规气指标量占75%,页岩气气量占25%的比例结算。工、商用户页岩气销售价格,实行城市经营企业与用户协议定价。燃气经营企业应充分考虑周边城市价格及用户的承受能力,要本着平等、互利、互谅协商的原则。协议销售价格由省内城市门站价格和城市管网配气价格组成,城市管网配气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协议价格报南昌市物价局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工业与商业用气价格上调至4.1元/立方米

  常规气实行政府定价,调整工业用气与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同价。南昌市对工业用气价格进行调整,上调金额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2元。因此,工业用气由现行的最高销售价格3.9元/立方米调整到4.1元/立方米,商业用气由现行的最高销售价格4.08元/立方米也相应调整到4.1元/立方米,在我省率先实行工业、商业用气同价。据此测算,南昌市管道常规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将为3.641元/立方米。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确保市场供应

  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供需衔接,满足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确保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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