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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智能燃气表(镇海炼化改造项目)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03 15:26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招商加盟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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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智能燃气表(镇海炼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业主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的民用智能燃气表采购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采购民用智能燃气表6500只。

2.2 招标范围:采购民用智能燃气表若干包含但不限于直读模块产品、与指定基表组装、手持抄表器(每供货5000台,免费配手持抄表器及手持打印机各一台)等。(具体参数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及要求);

2.3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接业主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每次发货的运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报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4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特别注明:

1)投标人应完整地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含基表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并经宁波市计量院强制检定合格的等

2)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一般纳税人13%的专用增值税、运费(含二次运费)、保险费、与指定基表装配费、手持抄表器(每供货5000台,免费配手持抄表器及手持打印机各一台)等相关设备、宁波市计量院强制检测费、招标人相关管理平台标准数据接口的对接实施费、培训费、使用寿命内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并且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500万元。

2)制造商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国内(北京燃气、深圳燃气、港华燃气、宁波兴光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且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盖有相关燃气企业公章的证明文件)。

3)制造商须取得本次标的物(G2.5民用智能表基表为铝壳)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省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估报告。符合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民用智能燃气表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须提供二个符合要求的样表供招标人进行互换互通及相关参数测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入围。

4.3 参加预审的投标人已在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4月2日公布的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智能燃气表采购资格预审入围名单公示目录的,再一次参加投标无需提供相关预审资料及样表,但必须抄表机通过互通测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报名的投标人须至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已通过“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智能燃气表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本次资格预审按通过处理,无需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和市城投公司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陈金国、韩张忠

电话:0574-27707170

传真:0574-277071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

电话:0574-87312175

传真:0574-87312175

联系人:王荣、戴佳颖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账号:94160078801100000003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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