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县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太和县2018年农饮工程6处水厂管材、水表、闸阀采购标”项目的答疑
1.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2“(6)提供水表、闸阀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和代理协议。”一家水表或闸阀生产企业是否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还是可以重复授权多家投标人。
答: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若出现一家水表或闸阀生产企业授权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2.问:评标结果是否公示投标人的水表、闸阀授权企业,以防止某些投标人使用伪造的资质。
答:公示。
3.问:招标文件P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规定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是5年(2013年1月至今);招标文件P37页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评定规定的年份要求是近3年。对此我司认为存在矛盾,请贵方予以解答具体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评判年份。
答:不矛盾。
4.问:招标文件P37页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评定规定的年份要求是近3年且以安徽水利信息网公告的供货单位信用档案中的业绩为准。因企业信用档案从14年以后就取消了备案,所以15年以后的业绩无法在水利信息网站备案,请问此条关于类似业绩是否只要是近三年业绩就可以?
答:“安徽水利信息网公告的供货单位信用档案中的业绩为准”不作为要求。一份合格业绩 应 包含网上中标公示页面、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和 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 。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太和县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