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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业集团2018-2019年度所需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

发布日期: 2018-01-19 16:27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招商加盟区域: 吉林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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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业集团2018-2019年度所需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46-184HNGLN0019
 
 
 
 
 
 
 
 
 
 
 
招   标   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一月

总 目 录
 

 
1、招标条件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长沙水业集团2018-2019年度所需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对此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下述货物的供货和服务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沙水业集团2018-2019年度所需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
2.3采购规模:2018-2019年度采购数量约40000支,采购金额约 2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DN15、20、25、40、50口径各种安装长度的旋翼式全液封水表及DN80、100、150口径各种安装长度的螺翼式全液封水表的采购及相关服务。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定点家数:1家。
2.6供货周期:服务期限为两年。如果经综合考评反映良好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点期限可视情况顺延一年。
2.7质保期:本项目包括供货并按供货数量的1.1倍配置安装配件辅材、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及每批货物一年的免费保修(投标人承诺免费保修超过一年的,以投标人承诺为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三证或五证合一有效);
3.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有效期内)、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它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做废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年1月2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2月9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长沙水业集团2018-2019年度所需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
1.1.5
交货地点
长沙市城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第2.4款。
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3.2
★供货周期
见第一章第2.5款
1.3.3
★质保期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投标人承诺的设备质保期超过此期限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第三条。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9.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
招标答疑会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月2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1.12
偏离
þ不允许:重大偏离
1.12.1
偏离
增加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离,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⑴不满足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符合性评审表》要求;
⑵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带“★”参数(或条款)的要求。
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1.12.2
偏离
投标文件中除上述1.12.1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技术偏离为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偏离。
1.12.3
偏离
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偏离按如下规定处理:少于10项(含10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予以扣分,超过10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做废标处理。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遗书(如果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2.2.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9:00时整;
提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3.2.7
是否接受调价函
þ否
3.2.9
最高限价
本标段设备投标单价最高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看。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予以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它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做废标处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公章的名称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签署或盖章之处均须有相应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
其它要求见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产品样本壹份;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贰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如有)。
3.7.5
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与电子光盘(电子光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且信封及光盘上均注明单位名称)一起包装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须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0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2月9日9:00时整;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开标会议说明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贰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的入围中标候选人数为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无
8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8.1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下浮20%收取计算,计费基础按中标金额计算,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8.2
★付款方式
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货款的90%,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8.3
★样品提供的
规定
(1)提交时间:2018年2月9日上午9点前。
(2)提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4楼样品陈列室(乘坐1号电梯可到达)。
(3)样品要求:提供DN15口径立式旋翼式水表一台,DN25口径水平旋翼式水表一台,DN80口径水平螺翼式水表一台作为样品,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样品陈列室,供评审小组评判。
凡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标段样品的,按废标处理。
8.4
其它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质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本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和合格条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⑸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⑿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
1.9.3招标人在现场勘察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出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
1.10.2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11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但“★”条款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2.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离,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
处理:
(1) 不满足第六章“评标办法”中《符合性评审表》要求;
(2) 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带“★”参数(或条款)的要求。
(3) 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出现负偏离的。
1.12.3投标文件中除上述1.12.1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技术偏离为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偏离。
1.12.4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偏离按如下规定处理:少于10项(含10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予以扣分,超过10项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将做废标处理。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格式
技术规格书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
2.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2.1.3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分项价格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承诺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类似项目销售业绩
相关认证及其它证书
售后服务
与评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技术部分
技术偏离表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投标技术规格书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两年工作方案的总体构思设想
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产品样本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形式: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确定采购数量,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的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
3.2.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价(指货到买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了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招标范围为上述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保险、交货、报关、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备件、质保期内的服务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进口件还应包括与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
3.2.3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格式分别报出各项价格。
3.2.4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3.2.5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即投标单价不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因数的影响而调整。
3.2.6投标人应根据上述3.2.3条的要求填报价格。没有填入(或漏填)的项目,招标人认为此项目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其它项目的单价之中。
3.2.7本次招标不使用调价函(或调价申明)。
3.2.8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供质保期外售后服务及主要零配件的价格,但其价格不进入投标报价中,仅供招标人参考。
3.2.9本包设备投标单价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人将于开标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予以废标。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如
有)的,或未能签订合同协议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5资格后审资料和评审计分(或加分)证明资料
3.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提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贰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后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6)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则视同其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上述资格后审资料中第1)-4)项必须提供原件;第5)、6)项可以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视同原件)。
3.5.2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应集中装入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并列出原件清单。评审计分(或加分)证明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评分表相关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内容。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全部采用A4(图纸部分可以用A3或A4)纸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正副本和电子光盘统一密封包装,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贰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未按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未按5.1款参加开标会议的。
5.3开标程序
5.3.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检验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和质保期,以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5.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招标人将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2名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2名中标人。
7.2.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合同。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它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两次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照《长沙水业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非招标政府采购或自主实施采购方式办理。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诉之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法人。
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
1.3“现场代表”是指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一名代表,在工作现场负责与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事项。
1.4“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卸货点/或工作现场,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5“买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
1.6“卖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
1.7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工厂坐落的地方。
1.8“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备件、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包括为确保合同工厂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合同工厂中的任何部件,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9“合同工厂”是指由合同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被许可使用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组成的工厂,其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
1.10“合同产品”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1“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工厂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技术资料清单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2“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它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3“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它工作等方面卖方工厂所在地给予买方的培训。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4“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5“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一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测试。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6“投料试生产”是指为进行合同工厂的性能考核,在公用工程设施已经接通并已将原材料投入合同工厂后进行的初步生产。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17“性能考核”是指根据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工厂和合同产品是否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8“验收”是指合同工厂在性能考核中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工厂的接受。
1.19“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工厂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工厂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20“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21“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1.22“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 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23“日”是指日历天数。
1.24“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工厂,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2.2卖方应提供相应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及为达到合同工厂性能指标所需的相应合同附件所列买方供货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工具及零备件。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2.3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其出口到《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而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性质使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许可。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本合同期满后,卖方不得禁止买方继续使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2.4卖方负责合同工厂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2.5卖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资料。
2.6卖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2.7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在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车间和/或与合同工厂类似的其它工厂和/或工作现场提供技术培训。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
2.8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卖方停止设备备件的生产和供应,卖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采购所需的备件;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第三条:价格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合同工厂的价格分项如下,分项价格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A、设备费;
B、备品备件费;
C、其它费用。
 
第四条:支付
4.1本合同项下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应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合同货币进行。
4.2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3卖方有义务支付合同项下的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4.4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它格式;或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5.4本合同第12.8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起60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它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第六条:交货和保险
6.1合同设备大约净重、总毛重、总体积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设备。
6.3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初步交货计划应在本合同第9.3.2条规定的基础设计审查会上由合同双方讨论并作为最终交货计划的基础。
6.4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
6.5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条件装运并交付合同设备。
 
第七条:包装与标记
7.1除非《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长途运输。卖方应对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承担责任。
7.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卖方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7.3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4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5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7.6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7.7对于国外供货,卖方应使用未经昆虫侵蚀的木质包装材料。如果在动植物检疫中发现昆虫侵蚀,卖方应负担在卸货港发生的熏蒸和更换包装费用。
如果有关当局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熏蒸证明。海运时,该熏蒸证明作为议付单据提交;空运时,该熏蒸证明随货物提交,其副本及买方确认收到该证明的传真作为议付单据提交。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或中文陈述和解释。
8.2卖方应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予以妥善包装,使其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并能防潮、防雨。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表面应注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
每一包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清单上应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码、文件名称和页数。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8.3卖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计划交付技术资料。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付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或一批技术资料的任何一部分,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的义务。
 
第九条:设计与设计联络
9.1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9.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
9.3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费用和参加人的人数及其资格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
9.3.1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卖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条件会并在会前向买方提交包括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在内的有关资料。
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双方应在设计条件会上确定这些标准和规范,以此作为设计的基础,并签署设计条件会议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作为基础设计的基础。
9.3.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召开基础设计审查会。卖方应在会前按照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基础设计资料。
买方有权对基础设计资料提出意见。对于买方的意见,卖方应予以考虑并对设计做出相应修改。协商后,双方将签署基础设计审查会议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作为详细设计的基础。
9.3.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召开详细设计审查会,并签署详细设计审查会议议定书。
9.4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标准和检验
10.1卖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双方在设计联络会上签署的纪要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
10.2卖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将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提交给买方。
买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主要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等。
交货前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在卸货地点和/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证义务。
10.3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由检验当局在工作现场进行。买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以自费派遣其代表在开箱检验时到场。如果卖方的代表未能到场,检验当局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10.4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不能被视为开箱检验。
10.5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及配合工作
11.1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应根据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由买方进行;卖方提供的有关合同工厂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的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
11.2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任命现场代表。
11.3合同双方应将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及验收工作的详细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
11.4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现场代表应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1.5安装工作完成后,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试运行工作。试运行顺利完成后,双方现场代表应签署试运行竣工证书。
11.6试运行完成后,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投料试生产。
11.7如果合同工厂在投料试生产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性能考核。在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都已经达到后,双方现场代表应签署合同工厂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1.8在性能考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事项未能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合同双方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法解决。
11.9如果试运行和/或投料试生产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就因迟延发生的损害和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请求赔偿。
11.10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进行性能考核,买方应对合同工厂进行验收。但卖方仍有义务在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范围和数量内在合同工厂的开车和运转方面协助买方。
11.11对合同工厂的验收不得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对合同工厂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11.12卖方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要求进行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保证
12.1卖方保证合同工厂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并且能够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规格详见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
12.2卖方保证它是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和/或持有者并且有权向买方授予有关许可。
如果买方因在许可区域内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害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它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弥补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赔偿或损失。
12.3卖方保证其许可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工业生产的并且可以按照相应合同附件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12.4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2.5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相应合同附件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2.6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2.7如果买方因在许可区域内使用合同设备和/或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害任何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它知识产权,卖方保证在得到买方通知后将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弥补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赔偿或损失。
12.8合同工厂的机械保证期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对合同设备的保证详见相应合同附件。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替换的设备的保证期应在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保证期应相应延长。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工厂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第十三条:索赔
13.1如果合同工厂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充提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充提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
D、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它损失。
13.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3.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卖方未能使合同工厂达到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4.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承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买方发生的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第十五条:技术改进和回授
15.1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做出了任何改进,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卖方应许可买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为使该项改进能够在合同工厂中投入使用,卖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给予技术协助。买方应按照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承担技术协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5.2在使用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过程中,买方有权对该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买方应通知卖方并免费将该项改进回授给卖方。这些改进应归买方所有。
15.3合同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另一方授予的改进技术保密并保证不将其再许可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保密
16.1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合同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但是,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6.2对于合同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合同任何一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16.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A、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合同一方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C、合同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7.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7.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税费
18.1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8.2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政府与卖方国家政府之间签订的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如果根据中国税法的要求买方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则买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并上缴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卖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以方便扣税事宜。
尽管有前述规定,卖方仍有义务在扣税程序不可行的情形下直接将有关税款支付给中国有关税务当局。
1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第十九条:仲裁
19.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19.2除非另有协议,诉诸仲裁不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仲裁以外部分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
20.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21.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21.3《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合同附件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通用条款》
(3)《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合同附件
21.4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21.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1.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1.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21.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21.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21.10如果合同条件的任何规定被禁止或宣布无效或不可实施,这样的被禁止、无效或不能实施,不应影响其它条件的有效性、可实施性。
21.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合同专用条款
注释:
1、《合同专用条款》是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如有冲突之处,《合同专用条款》应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与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3、以下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应包括的部分内容,仅作为各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的参考。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履约保函
第六条        交货和保险
第七条        包装和标记
第八条        技术资料
第九条        设计和设计联络
第十条        标准和检验
第十一条      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及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保证
第十三条      索赔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技术改进与回授
第十六条      保密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税费
第十九条      仲裁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一条:定义
1.1“买方”为(名称),该公司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定地址为(地址)的法人。
1.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货,检验将由[            ]进行。
1.5“买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卖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工作现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厂。
1.8详见合同附件1 和附件4。
1.9合同工厂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见合同附件4。
1.10合同产品的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详见合同附件4。
1.11技术资料清单详见合同附件3、4、9、10。
1.12详见合同附件5。
1.13详见合同附件5。
1.14详见合同附件11。
1.15详见合同附件11。
1.16详见合同附11。
1.17“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11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工厂和合同产品是否达到合同附件4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8“验收”是指合同工厂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4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工厂的接受。
1.19详见合同附4。
1.20“合同货币”即__________。
1.21详见合同附8。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合同工厂是(工厂名称、产品产量、工艺简称),包括。详见合同附件1、3、5、6、9、10。
2.2卖方应提供合同附件1 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及为达到合同工厂性能指标所需的合同附件2 所列买方供货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工具及零备件。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合同附件4。
2.3合同产品允许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为。
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的性质是(非独占性的、不可转让的)。
内容详见合同附件3。
2.4内容详见合同附件8。
2.5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3、4、9、10 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资料。
2.6内容详见合同附件5。
2.7卖方应在(地点)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6。
2.8卖方应在合同工厂验收后___年内向买方提供优惠备件。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卖方停止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卖方应提前___个月通知买方。
 
第三条:价格
3.1合同总价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3.2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A、设备费;详见合同附件8;
B、备品备件费;详见合同附件8;
C、其它费用;详见合同附件8;
 
第四条:支付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货款的90%,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付款单位: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无。
 
第六条:交货和保险
6.1合同设备净重大约为____吨,总毛重大约为____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立方米。
6.2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将合同设备交付完毕:
6.3卖方应按合同附件7规定的交货计划,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月内,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份。
初步交货计划应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和类型、大约总重量、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和总体积、交货时间、装运地点、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在运输、储存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最大重量不超过5吨。对于超大超重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基础设计审查会上向买方提交上述设备的草图一式六份供双方讨论。买方应于设计审查会后日内用传真方式予以确认。为便于内陆运输,凡超过十吨的设备的制造均需事先得到买方的确认。
6.4在合同生效后____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份,其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合同设备分项号、规格、类型、数量、每台合同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尺寸(长、宽、高)、每件货物的大约体积、装运地点和预计的装运日以及超大、超重设备的包装草图。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3、4、9、10。
8.2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表面应注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毛重;
F、箱号/捆号;
8.3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3 和合同附件9 规定的计划交付技术资料。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付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或一批技术资料的任何一部分,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
A. 迟交第一周的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B. 迟交的第二周至第四周,每周迟交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C. 从迟交第五周后,每周迟交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不论迟交多少技术资料,本合同第3.2 条规定的技术资料总价包括许可费和设计费将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基数。
卖方支付的技术资料迟交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
 
第九条:设计与设计联络
9.1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附件9 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9.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合同附件9 的规定。
9.3详见合同附件9。
9.3.1在合同生效日后1周内,卖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在通知的地点参加设计交底会,并在会前向买方提交包括合同附件10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在内的有关资料。
9.3.2在合同生效日后2周内,卖方应在会前按照合同附件9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基础设计资料。
 
第十条:标准和检验
10.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10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双方在设计联络会上签署的纪要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
10.2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主要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等。卖方应提前___月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___日内确认是否派检验人员参加检验。
主要设备应在买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装配。买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任何缺陷和/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当缺陷消除后,卖方应再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非由于卖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卖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
10.3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检验当局在工作现场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___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
 
第十一条: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及配合工作
11.1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应根据合同附件11 的规定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由买方进行;卖方提供的有关合同工厂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的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合同附件4的规定。
11.2在安装开始前7日,双方应各自任命一名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工厂现场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等工作的协调。
11.4安装工作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现场代表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1.5安装工作完成后,试运行工作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如果试运行顺利完成并且符合技术资料的要求,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5日内签署试运行竣工证书。
11.6试运行完成后,应进行投料试生产并在试运行完成之日后____个月内完成。投料试生产不应超过次。投料试生产的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试运行完成前提交给买方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投料试生产的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试运行完成前提交给买方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为使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顺利进行,买方应按照合同附件11的规定准备维修工具、实验室和测试设备、熟练人员以及公用设施和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材料。卖方应安排合格的技术人员、准备足够的备件以及合同附件11 规定的其它事项。取样和分析测试应由买方在双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料试生产期间,如果合同工厂未能达到合同附件11 中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共同就此进行调查。对此负有责任的合同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缺陷和/或使投料试生产顺利进行。
11.7如果合同工厂在投料试生产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性能考核的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试运行完成前与投料试生产的详细程序一同提交给买方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附件11 的规定进行。对性能考核的详细情况应在工作日志上予以记录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考核完成后的5 日内签字。
性能考核的期间为日,最多不应超过次。
如果合同附件4 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考核完成后5 日内签署合同工厂的考核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考核验收证书格式见合同附件13。
11.8在性能考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事项未能达到合同附件4 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合同双方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按以下方法解决:
11.8.1如果在任何一次性能考核中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任何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工厂中存在的缺陷。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设备和原材料费、将设备和材料运往和/或运出工作现场所涉及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都应由卖方承担。
在缺陷消除以后,应按合同附件11 的规定尽快进行再次性能考核。卖方进行性能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其所进行的第三次性能考核有任何性能和保证指标仍未能达到,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附件11 的规定向卖方索赔违约金或根据合同第13 条的规定寻求救济。违约金仅适用于最后一次性能考核的结果证明合同工厂达到了合同附件11 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情况。
接受违约金后,买方应签署合同工厂的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分。但是,卖方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工厂达到合同附件4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解除其在保证期内所负的义务。
11.8.2如果任何一次性能考核由于买方原因失败,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性能考核。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负担。买方进行性能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其所进行的第三次性能考核仍未能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买方应对合同工厂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性能考核结束后的5日内签署验收证书。但是,卖方仍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技术服务费应由买方负担。
11.10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交货提单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未能进行性能考核,买方应对合同工厂进行验收。
11.11配合工作: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保证
12.1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合同附件4。
12.3卖方保证其许可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工业生产的并且可以按照合同附件3 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12.5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4 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2.8合同工厂的保证期为合同工厂验收后______个月。对合同设备的保证详见合同附件4。
 
第十三条:索赔
13.1买方有权寻求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3.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 日内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按照买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____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卖方未能使合同工厂达到合同附件11 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____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4.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技术改进和回授
15.1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做出了任何改进,卖方应许可买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为使该项改进能够在合同工厂中投入使用,卖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给予技术协助。买方应按照合同附件5 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承担技术协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保密
16.1 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后_____年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 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仲裁
1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21.2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生效日后____年。
21.11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买方:                                     卖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注释:
1、《合同附件》的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以下提供《合同附件》中应包括的部分内容,仅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参考。
2、《合同附件》的组成发生变化时,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和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中引述的附件应做相应的调整。
目录
附件1 卖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清单(略)
附件2 买方的供货范围(略)
附件3 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内容及相关资料的交付计划(略)
附件4 合同设备、合同工厂及合同产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及合同设备、合同工厂的保证期(略)
附件5 技术服务内容和卖方技术人员待遇(略)
附件6 技术培训内容和买方技术人员待遇(略)
附件7 合同设备交付计划(略)
附件8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略)
附件9 设计联络安排和设计文件的交付(略)
附件10 设计标准和规范(略)
附件11 关于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验收及配合工作的安排(略)
附件12 合同工厂考核验收证书格式

附件12 合同工厂考核验收证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号码]
致:[卖方的名称和地址]
敬启者:
根据[日期] 贵方与买方就[工程简介] 事宜签订的《合同通用条款》第11.7条(考核验收)的规定,我们在此通知贵方已于下列规定的日期,令人满意地获得了本工程以下部分的功能保证。
1、工程或部分设备描述:[描述]
2、考核验收日期:[日期]
本证书并未免除贵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保证及在缺陷责任期间的责任。
签字盖章

一 、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连接
方式
单位
水表安
装形式
配件
口径(mm)
安装长度/高度(mm)
1
旋翼式全液封水表
DN 15
105
螺纹
立式
按1:1.1的比例配置连接短管与接管螺母等安装配件
DN 20
105
螺纹
立式
DN 25
110
螺纹
立式
DN 15
165
螺纹
水平
DN 20
195
螺纹
水平
DN 25
225
螺纹
水平
DN 40
245
螺纹
水平
DN 50
280
法兰
水平
按1:1.1的比例配置螺栓、螺母、橡胶密封垫等安装配件
2
螺翼式全液封水表
DN 80
225
法兰
水平
DN 100
250
法兰
水平
DN 150
300
法兰
水平
2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两年。如果经综合考评反映良好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点期限可视情况顺延一年。
3、本项目包括供货并按供货数量的1.1倍配置安装配件辅材、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及每批货物一年的免费保修等。
1、 统一要求: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有关ISO、GB、CJ、JB、HG等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
2、 主要技术指标
2.1 计量性能
测量准确度: 2级
量程比:R≥80
稳定性:产品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在强制检定有效期内进行使用中检测也应合格。
计量特性:始动流量以校表台实测为准,其他流量点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为准。
口径
始动流量(m3/h)
最小流量(m3/h)
工作流量(m3/h)
DN 15
Qn﹤0.01
Q1≤0.025
Q3≥2
DN 20
Qn﹤0.01
Q1≤0.04
Q3≥3.2
DN 25
Qn﹤0.02
Q1≤0.063
Q3≥5
DN 40
Qn﹤0.05
Q1≤0.16
Q3≥12
DN 50
Qn﹤0.1
Q1≤0.25
Q3≥20
DN 80
Qn﹤0.5
Q1≤0.6
Q3≥48
DN 100
Qn﹤0.8
Q1≤1.0
Q3≥80
DN 150
Qn﹤1.0
Q1≤2.5
Q3≥200
2.2 使用要求:
外观定制要求:仪表应可于其读数表盘上,或用于遮蔽读数表盘的机盖上,按采购人要求印刷采购人公司标志、公司名称、水表编码及条形码等信息,以上信息置于良好保护下,应牢固不易磨损;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出售使用定制外观的产品。
组成材料:壳体使用铸铁材料,顶针使用不锈钢材料。
使用寿命:水表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应能够持续工作超过十年;
压力损失:优于△P63,以检定证书或形式批准证书为准;
温度等级:T30级别,以检定证书或形式批准证书为准;
2.3 输出、显示与存储:
显示方式:指针与字轮结合的显示方式;
最小分度:DN15-DN25水表为0.0001m³或更优;DN40-DN150水表为0.0005 m³或更优
最大示数:DN15-DN25水表为99999m³或更优;DN40-DN150水表为999999 m³或更优。
显示内容:显示正方向累积流量,通过转轮显示流经仪表水流的实时速度高低;
2.4 防护性能
防护等级:IP68,以检测报告/证书为准;
压力等级:MAP10级别或更优,以检测报告/证书为准。
数据安全:必须有铅封孔位,仪表被铅封封闭后无法更改计量数据;
环境安全: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2.5 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更高要求的同类产品。
三、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使用方指定地点(长沙市内)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至指定地点。
1.2 采购人负责产品在使用方指定地点(长沙市内)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完毕。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技术资料
2.1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图纸、说明材料供甲方认可。
2.2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 供货时,提供设备样本、使用说明书、尺寸图、原理图等;提供每台产品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合格证等;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质报告、产品质量鉴定证明等。
2.5 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应是完整和正确的,否则采购人有权退回。
3.检测与验收
3.1 单批货品的95%以上按国家规定经首轮强制检定合格,并符合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外观、编码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3.2 采购人应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交货产品进行强制检定,如强制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强制检定费用并按3.4款处理。
3.3 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 水表检定不合格,由中标人处置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批次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 中标人所供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确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如中标人所供产品在寿命期内因其质量问题而频繁出现故障,影响采购人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生产,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2 整体产品质保期要求1年(从批次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标准要求长于此规定的,按国家相应标准执行),承诺质保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需按承诺执行;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3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在质保期内出现材料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4.4 中标人对其所供材料应负责解决运输、工厂试验及货物在施工期间由于材料制造不合格引起的一切质量问题。
4.5  ★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6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5.售后服务
5.1 中标人应承诺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售后通知后,须立即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提供服务,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及投标承诺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补偿费。适用费率为合同价的0.5%/每次/天,限额是合同价的10%。
5.2对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以及中标人在投标优惠声明中承诺的售后服务,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承诺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拒绝、推诿、处理不及时等违反规定和承诺的行为,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定点期限
1.1本项目定点期限为两年。如果经综合考评反映良好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定点期限可视情况顺延一年。
1.2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取消定点单位及中标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等处罚。
(一)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价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的;
(三)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四)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五)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因违反规定,定点资格被取消,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2.合同签订及付款
2.1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定点单位的组织工作,根据所需物资和服务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其下属子公司(长沙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各批次货物及服务的订单下达、产品验收以及货款支付等后续工作。
2.2  支付方:由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根据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计划书按产品验收合格数量支付。
2.3 付款方式:
按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货款的90%,预留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2.4 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合同款前须先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权益保护
(1)下属单位不得向定点供应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采购定点供货产品和服务。下属单位应当维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价格变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3)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单位的供货和服务。
(4)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可交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4.监督检查
(1)下属单位应当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2)采购人将定时对定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定点供货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属单位和定点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注:本文件中带“★”的技术条款要求为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响应达不到带“★”技术条款要求或投标响应文件对带“★”技术条款要求无书面响应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不能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长沙市2018-2019年度户表改造及居民住宅新建项目
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承诺书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销售业绩
九、相关认证及其它证书
十、售后服务
十一、与评标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离表
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三、投标技术规格书
四、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一)商务部分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长沙水业集团2018-2019年度所需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并承诺如下: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全部文件。
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大写),交纳方式为。
3.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货物、服务其它相关要求的投标报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4.投标有效期为       ,供货周期为       ,质保期为       
5.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7.我们同意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且有可能中标。
8.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如果贵方有要求,我们愿意进一步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贵方可以不必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1.本投标报价已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影响的不良记录,没有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款所列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规格
投标报价
A单价(元/个)
B权重
(%)
加权单价=单价×权重
F=A×B
口径(mm)
安装长度/高度(mm)
连接方式
水表安装形式
旋翼式全液封水表
DN 15
105
螺纹
立式
 
50
F1=
DN 20
105
螺纹
立式
 
4
F2=
DN 25
110
螺纹
立式
 
2
F3=
DN 15
165
螺纹
水平
 
36
F4=
DN 20
195
螺纹
水平
 
3
F5=
DN 25
225
螺纹
水平
 
1
F6=
DN 40
245
螺纹
水平
 
1
F7=
DN 50
280
法兰
水平
 
1
F8=
螺翼式全液封水表
DN 80
225
法兰
水平
 
1
F9=
DN 100
250
法兰
水平
 
0.8
F10=
DN 150
300
法兰
水平
 
0.2
F11=
单价合计
人民币(小写)∑单价= F1+F2+……+F10+F11=            元;
      (大写)
投标保证金
 
供货周期
 
质保期
 
其它事项申明: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及规格
           
1
货物原产地
           
2
单价
           
3
卸车费
           
4
运输费
           
5
保  险
           
6
其  它
           
7
投标单价(含一切费用)
           
8
单价合计(人民币):
               元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3.3 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及零配件报价
 
(格式自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及零配件报价仅供招标人参考,不进入投标报价中。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此附件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必要组成部分,无此附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效。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须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此附件为授权委托书的必要组成部分,无此附件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如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则“授权委托书”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如法定代表人到场则“授权委托书”不须提供。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长沙市2018-2019年度户表改造及居民住宅新建项目机械水表定点采购及服务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
二、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四、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六、我方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要求)及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及最高限价,并承诺商务及合同条款无负偏离。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
八、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
九、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十、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递交,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七、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
(二)制造厂商资格声明
(三)其他资格文件
注:以上(一)至(二)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可附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
第(三)项详见格式部分的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厂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①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 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制造厂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
2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 本制造厂商不生产,而需从其他制造厂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本制造厂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 (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期始日期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014年以来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l)国外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2014年以来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7 .2014年以来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制造厂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
注:本制造厂商声明书指生产本次投标的产品制造厂商的声明书,应逐份列出。

(二)其他资格文件
 
1、资格后审资料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提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贰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后审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投标人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6)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则视同其提交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上述资格后审资料中第1)-4)项必须提供原件;第5)、6)项可以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视同原件)。
2、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
评审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应集中装入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并列出原件清单。评审计分(或加分)证明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评分表相关要求。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销售业绩
序号
设备名称
买方名称
货物规格
数量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签订
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合计
   
/
/
/
注:1、投标人根据评分表要求附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同一城市供水企业水表销售业绩;
2、每个类似项目须编号,每个业绩须后同时附合同或使用单位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以上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原件才能加分,合同时间以使用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九、相关认证及其它证书
1、所投产品如有其它证书的,应附其证书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十、售后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彩色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备维护措施
3、故障响应时间
4、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5、质保期内的服务和质保期后的服务
6、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维修网点或工厂等方面
7、培训计划
8、服务承诺
★(1)投标文件中须注明售后服务方式、能力和各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设备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其服务方式和承诺。格式自拟。
(2)设备制造商质量保证书面承诺(如有,正本中附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的原件;副本中可附彩色影印件)。格式自拟。
 
 
 
 
十一、与评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名称(公章):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的技术内容
偏离
说明
           
           
           
           
           
           
         
注: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投标人未如实、详细填写此表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废标或无效等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或条款,无论是否有偏离均应逐条列出。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或条款,有偏离时(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应将有偏离的部分逐条列于《技术偏离表》中;无偏离的,则须注明“其它技术参数或条款均无偏离”。
3、若全部无偏离,投标人须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无偏离”。
投    标    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产地、品牌名称
及制造商
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备注
           
           
           
           
           
           
           
           
投    标    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技术规格书
投标人应根据 “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从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配置及技术的先进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节能性;设备运行的稳定性、远程监控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及其投标所采用的方案。
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投    标    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正本中采用原件或彩色影印件,副本中可采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样本、检测机构合法出具的文件等)能对系统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有效支持。

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  则
1.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2评标原则:
1.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1.2.3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构成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项。
1.4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5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审
1.5.1评标准备;
1.5.2初步评审;
1.5.3澄清、说明或补正;
1.5.4详细评审;
1.5.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准备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它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3 熟悉文件资料
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设备及材料技术要求和参数及交货期等要求,未在本章及附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和数据。
3.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后审、资格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3.1.1资格后审:根据本章附表十一的内容,对投标人提交的原件进行检查,判断投标人资格后审是否合格;
3.1.2资格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1款逐项审查投标文件,即本章附表二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判断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即判断为不合格投标人);   
3.1.3 响应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即本章附表三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3.2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3.2.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2.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       
3.2.4投标人名称与资格证明文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2.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3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3.3.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3.3.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3.3.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周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3.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责任期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3.5所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及投标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除上述情形外,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依次评审,即各程序必须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不得同时评审两个及以上程序,不得通过修改和调整已完成程序的评审结果。
5.1 详细评审的程序
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5.1.1技术性能及要求评审(见附表);
5.1.2商务评审(见附表);
5.1.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所有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85%,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其投标报价得0分,且不计入基准价的计算。
5.1.4投标报价评审(见附表);
5.1.5澄清、说明或补正(见附表);
5.1.6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见附表);
5.1.7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见附表)。
投标人对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商务评审可不再重复,仅对技术标及投标报价按标段分别评审。
5.2评审项目的分值没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分;评审项目的分值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因素的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3)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存在讨论、修改、参照调整已评审分数的情形的;
(4)如有招标人评委,招标人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存在干扰其它评委专家独立评审权的行为。
5.3 评标因素各部分的权数取值为:
技术性能及要求评审权值K1=0.30;
商务评审权值为K2=0.30
投标报价评审为K3=0.40
投标人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权数后之和即为投标人评审得分。
5.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 推荐中标候选人
6.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6.1.2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1.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6.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表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3
要求质量标准
 
4
交货期
 
5
招标方式
 
6
交货地点
 
7
招标范围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月  日     午   时  分(北京时间)
11
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
12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2017年  月  日      午  时  分(北京时间)
13
资金来源
 
14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5
投标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分别从技术规格及要求、商务、投标报价三方面进行评审。
18
付款方式
 

附表二:资格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填写署名情况
     
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
资格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5
投标产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6
投标人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较大影响的不良记录
     
8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2
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
       
4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未出现负偏离的;
       
6
满足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或条款(标注“★”的),一般技术参数或条款负偏离没有超过10项(含)的;
       
7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
没有违反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
       
9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四:废标情况说明
废标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
序号
投   标    人
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
1
   
2
   
3
   
4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六:技术性能及要求评审表
技术性能及要求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分值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比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40分,根据偏差情况,有不影响使用的负偏差的,每发现一处在基本分基础上扣5分,扣完为止;
40
       
2
核心器件(叶轮、顶针)为国外知名生产企业生产的计20分,采用国内生产企业产品的计10分。采用国外知名生产企业生产的需提供证明。
20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质量、外观进行排序,第一名4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其余排名全部计10分。
40
       
 
合计
100分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七:商务评审表
商务评审表
项目
内容
要求
分值
1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组成部分,2分
2、投标文件的表示是否真实、一致,语言是否规范,2分
3、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2分
4、技术响应的完整性即技术参数偏离表内容全面,2分
5、商务响应的完整性即是否同意付款方式及合同内容,2分
不完整、有偏离的酌情扣分。
10
2
投标综合
实力
生产历史
投标人生产水表历史超过6年的计基本分5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生产时间以营业执照中公司成立之日算起,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算。
10
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保认证的,计2分;
投标人获得出口企业CE认证证书的,计2分;
投标人为省级政府或国家认可的资信评估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AAA级企业的,计2分;
投标人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计2分;
投标人为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计2分;(须提供GB/T778-2007.1.2.3(国家标准)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不计分。
10
口径检定系统
具备DN15~150mm(或超过本范围)口径检定系统,系统精度应不低于2‰的,计7分,没有或达不到本要求的本项不计分。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7
销售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一城市不少于20万台水表销售业绩的计基本分15分,每增加5万台水表业绩销售合同加5分,本项目最多计30分。
(以上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原件,合同时间以使用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30
3
售后服务方 案
质保期
承诺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基本分4分,每增加1年加2分,本项最多计10分。
10
售后服务机构
投标人在长沙市设有工商注册的总公司或分公司的计6分;(提供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投标人在长沙市设有生产厂家授权的办事处或专业售后服务网点的,计4分;(须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影印件或提供上述办公地点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影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投标人在长沙市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售后服务的,计2分(提供与售后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6
服务承诺
服务方案好,服务响应时间短,质量、服务承诺全面且有相应措施的计15分;方案一般,承诺不完备,或相应措施不完备的计10分。服务方案中缺项或不响应要求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服务承诺的,计0分;
15
4
两型产品
投标人所生产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进入长沙市政府公布的《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一项。(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或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文件彩印件,否则不计分)。
2
合计
100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八: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投标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        ×100%>2%
从2%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 2×(100X-2)
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2%≤                     ×100%≤2%
基准价
100分
3
      投标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       ×100% <-2%
从-4%开始每降1%减1分,
即100-1×(100X-2)
4
成本价评审:(见本章正文部分第5.1.3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备注:
备注:
1、 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 当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有效投标人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进入基准价的计算。即符合最高限价≥最终投标价≥0.85×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进入基准价计算。
3、 基准价公式: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即
基准价=(A1+A2+……+Ai+……+An)/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
4、 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九:投标人综合得分表
综合得分计算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                        总分(         )
评委编号
单   项   评   分
技术性能及要求
商务
投标报价
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0.30
0.30
0.40
备注:
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技术性能及要求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性能及要求、商务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权数取值
 
序号
项目
分值
1
技术性能及要求(K1)
0.30
2
商务(K2)
0.30
3
投标报价(K3)
0.40
 
附表十: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 
排  序
投标人
综合得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备注: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填写综合得分。
2、如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十一: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项目名称: 
排  序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附表十二: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序号
1
2
3
投标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定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所投产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
       
结论
       
说明:
1、投标人资格审查除本表要求原件外,其它的资料一律以投标文件为准;
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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